户主在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出具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籍证明; (三)涉及家庭成员收入的相关证明。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义务为本单位困难职工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依据:《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