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门户网 ·贵州省政府门户网 中共黔西南州委 | 黔西南州人大 | 黔西南州政府 | 黔西南州政协 | 州纪委
首页 走进金州 金州政务 政府服务 招商引资 金州旅游 金州企业 公共信息 互动交流
州公安局常见问题
如何进行精神医学司法鉴定?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一般应由公、检、法机关办理委托鉴定。需提前预约,并由委托单位填写委托书,说明鉴定的目的和要求。自接受委托预约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安排鉴定,联系电话:85842150
二、一般自鉴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意见书发往委托单位。

三、委托单位应于鉴定前提交如下材料供专家阅读:

①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②案件的全部材料;

③被鉴定人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④周围人、邻居对被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及其精神状况的反映情况;

⑤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

⑥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附件。

四、精神医学司法鉴定通常采取门诊鉴定,鉴定当日被鉴定人需到场,其亲属、同事等也应到现场介绍情况。

五、办案单位有特殊需要,可以与鉴定科联系,提供现场上门鉴定等特殊服务。

站点导航 ┊ 意见建议 ┊ 业务咨询 ┊ 邮件服务 ┊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主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承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电  话:0859-3222807 Email:publicwzh@163.com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黔西南分公司
黔ICP备0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