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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一般应由公、检、法机关办理委托鉴定。需提前预约,并由委托单位填写委托书,说明鉴定的目的和要求。自接受委托预约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安排鉴定,联系电话:85842150。 二、一般自鉴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意见书发往委托单位。 三、委托单位应于鉴定前提交如下材料供专家阅读: ①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②案件的全部材料; ③被鉴定人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④周围人、邻居对被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及其精神状况的反映情况; ⑤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 ⑥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附件。 四、精神医学司法鉴定通常采取门诊鉴定,鉴定当日被鉴定人需到场,其亲属、同事等也应到现场介绍情况。 五、办案单位有特殊需要,可以与鉴定科联系,提供现场上门鉴定等特殊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