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介绍 |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政府领导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 二、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安排及会务工作,协调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大交办的有关工作,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承担文书处理和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国家政策法规及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反馈报告。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或跟踪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负责全市政府法制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事项;负责承办市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市人民政府的议案、提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七、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收集整理重要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报送。 九、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对来信来访提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十、负责指导全市外事侨务接待、国防教育、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治安保卫和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宿舍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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