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一科主要职能:
依法管理全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宗教事务;指导全州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及“年检”工作;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宗教团体的涉外事务;防止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主要负责人:尚玲
办公电话:31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