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州财政工作;拟定全州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全州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州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全州财政预算、决算;执行州人大批准的州级财政预算,组织和监督各级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全州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
(三)贯彻落实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知道全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
(四)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五)管理全州财政公共支出和州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预算内经费;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六)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州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等项目的拨款。
(八)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拟定相关财务制度;负责全州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法令和对农业投入的法规,组织农业各税的征管和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管理州级财政支农资金。
(十)负责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外事经费,审核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用汇指标。
(十一)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州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管理全州会计核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州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交本级财政收入;负责全州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的监督;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督,负责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国债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制定全州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