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简介
晴隆县1951年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10月改称晴隆县民委,1994年3月改称晴隆县民族事务局,2002年6月3日晴府办(2002)46号文件改称晴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07年5月15 日晴机编[2007]01号文件根据[2004]2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外挂“晴隆县民族事务局”、“晴隆县宗教事务局”两块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工作机制。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州民宗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办理本县范围内的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服务性工作。现有干部11人,其中民族事务局局长、宗教事务局局长由1人担任,副局长3名(民族事务局副局长2名、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正科干部1名,科员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