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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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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兴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 承办窗口: | 科技股 |
| 联系电话: | 0859-3815322 |
| 监督电话: | |
| 投诉电话: | |
| 办理时间: |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一、提出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的父母向市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小组提交申请,夫妇双方有单位的签署所在单位意见,无单位的签署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意见,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签署意见后,附县以上医院有效疾病证明书交市人口计生局科技股。 二、初鉴:市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小组组织对申请的病残儿进行初鉴,对初鉴达到标准的办理相关手续,报送州鉴定小组;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做好思想工作,不予上报。 三、确鉴:州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小组组织鉴定后,将达到标准的结果转市人口计生局。 四、审批:市人口计生局根据州鉴定小组的鉴定结果通知所在乡镇、街道办,由乡镇、街道办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市人口计生局再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 五、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每年鉴定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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