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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办理地址: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
承办窗口: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二窗口
联系电话:0859-7233194
监督电话:0859-7232236
投诉电话:0859-723223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收费标准
及依据:
相关文件
及表格:
办理程序: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依法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应予以公告。
一、公告机关
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公告时间、范围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行政辖区内公告。
三、公告内容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时间。
(二)有关乡(镇)村(组)被征用土地的范围、权属、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业人口或劳动力安置办法。
(四)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责任。
(五)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
四、公告方式
张贴公告、印发材料及通过广播等媒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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