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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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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 |
| 承办窗口: | 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二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59-7233194 |
| 监督电话: | 0859-7232236 |
| 投诉电话: | 0859-7232236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依法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应予以公告。 一、公告机关 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公告时间、范围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行政辖区内公告。 三、公告内容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时间。 (二)有关乡(镇)村(组)被征用土地的范围、权属、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业人口或劳动力安置办法。 (四)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责任。 (五)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 四、公告方式 张贴公告、印发材料及通过广播等媒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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