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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建设用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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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 |
| 承办窗口: | 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二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59-7233194 |
| 监督电话: | 0859-7232236 |
| 投诉电话: | 0859-7232236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批准建设用地公告: 依法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授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应向社会公告。 一、公告机关 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后予以公告。 二、公告时间、范围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前对上季度批准建设用地情况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和辖区内公告。 三、公告内容 (一)每季度内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件数、批准用地总面积及核减用地面积。 (二)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建设地点、面积及建设性质。 (三)批准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建设用地的行政辖区名称、面积及用地请示文号。 四、公告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上设立专栏公告;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在本行政管理辖区内发行的指定报刊上设立专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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