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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
报省政府批准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县城(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办理地址: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
承办窗口: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二窗口
联系电话:0859-7233194
监督电话:0859-7232236
投诉电话:0859-723223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收费标准
及依据:
相关文件
及表格:
办理程序:报省政府批准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县城(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文字材料
1、州政府呈报省政府的《关于**县(市)****年度第*批县城(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附件:州国土局上报州政府的《关于**县(市)****年度第*批县城(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1)建设用地依据及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概述;(2)农用地转用方案概述;(3)补充耕地方案概述(边补边占的,要说明补充耕地实施者和实施要求);(4)征用土地方案概述;(5)结论。
2、县(市)政府呈报州政府的《关于我县(市)***年度第*批县城(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
3、拟开发区(块)用地详规批复;
4、环保审批意见。
二、表格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
4、征用土地方案。
三、图件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需在该图上标明拟开发区(块)或拟建项目的位置;
2、**县城(城镇)总体规划图(只需在第一次报批时报送备案);
3、土地利用现状图[需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上注明拟开发区(块)或拟建设项目的界线、面积、地类和权属等];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 (复印件)上标明即可];
5、拟开发区(块)用地详规图;
6、征地地形图。
四、装订材料顺序
1、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2、州政府请示;
3、州国土局审查意见;
4、县、市政府请示;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6、详规批复及环保意见。
图件材料单独装订。
以上文字、表格及图件材料一式八套,所有材料至少应有一套为原件;报批时要以批次用地的形式填报有关方案,不要以具体建设项目的形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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