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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国务院批准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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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 |
| 承办窗口: | 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二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59-7233194 |
| 监督电话: | 0859-7232236 |
| 投诉电话: | 0859-7232236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报国务院批准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文字材料 1、省政府呈报国务院的《关于**城镇****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附件:省土地管理部门上报省政府的《关于**城镇****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1)建设用地依据及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概述;(2)农用地转用方案概述;(3)补充耕地方案概述(边补边占的,要说明补充耕地实施者和实施要求);(4)征用土地方案概述;(5)结论。 2、州政府呈报省政府的《关于我县**年度第*批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 3、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或土地所在地县级土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项目名称、土地权利人(明确到乡、村、组)、用地面积、土地用途(按土地详查8大类分)、土地所有权(国有、集体)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开具证明的时间和单位公章。 二、表格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 4、征用土地方案。 三、图件材料 1、土地勘测定界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需实地测量,并注明地类,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2、**市城镇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只需在第一次报批时报送备案,以后报批时仅需在该图上标明拟开发区(块)或拟建项目的位置];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占用基本农田的需要提供此图); 4、**城镇总体规划图(只需在第一次报批时报送备案); 5、土地利用现状图[需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注明拟开发区(块)或拟建设项目的界线、面积、地类和权属等]; 6、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上标明即可); 7、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上标明即可)。 四、装订材料顺序 1、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2、省政府请示; 3、省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4、县(市)政府请示;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6、土地权属证明。 图件材料单独装订。 以上文字、表格及图材料一式十套,所有材料至少应有一套为原件;报批时要以批次用地的形式填报有关方案,不要以具体建设项目的形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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