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测绘成果索取规定 |
|
| 办理地址: | 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 |
| 承办窗口: | 普安县盘水镇云盘商贸区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59-7235019 |
| 监督电话: | 0859-7232236 |
| 投诉电话: | 0859-7232236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测绘成果索取规定: 一、县级各工作部门凭本单位介绍信由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公函前往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索取或办理转介手续。 二、需使用专业部门的测绘成果以及往外省索取测绘成果时须到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办理转介手续。 三、特殊用户、特殊用途的测绘成果,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专门要求提供。 四、索取密级测绘成果须二人同行。 五、索取的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抄、转借或向他方提供。确属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提供成果的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索取单位收到测绘成果后,应在发放成果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寄(送)提交测绘成果和转介单位各一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