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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民政局办事指南
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要求
办理地址:
承办窗口: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
办理时间:
收费标准
及依据:
相关文件
及表格:
办理程序:一、结婚登记
1.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离婚登记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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