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 各乡镇民政办 |
| 承办窗口: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社区 |
| 联系电话: | 者楼镇民政办:4214861 坡妹镇民政办:4388068 庆坪乡民政办:4340029 冗渡镇民政办:4314277 威旁乡民政办:4329018 巧马镇民政办:4410097 丫他镇民政办:4429027 秧坝镇民政办:4458283 弼佑乡民政办:4450026 八渡镇民政办:4440037 岩架镇民政办:4485090 达央乡民政办:4470066 双江镇民政办:4475056 百口乡民政办:4480001 |
| 监督电话: | 4211171 |
| 投诉电话: | 4211171 |
| 办理时间: | 1 、社区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所需证明材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2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及所需证明材料之日起,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 、市(县)民政局在接到《申请审批表》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4 、市(县)民政局每季度要对保障对象详细审核一次。5 、市(县)民政局每半年至少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工作依据:1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 、《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图 提交书面申请 →→社区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申请人名单)→→社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张榜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审核并报市(县)民政局→→市(县)局审批→→张榜公布(享受人员名单)→→发放低保领取证 低保户凭证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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