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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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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州农业局植保站 |
| 承办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859-3122929 |
| 监督电话: | 0859-3121036 |
| 投诉电话: | 0859-3121036 |
| 办理时间: | 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产地检疫程序图.doc 产地检疫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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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审查内容: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办事条件: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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