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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民族事务局 黔西南州宗教事务局 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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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 |
| 承办窗口: | 办公室 |
| 联系电话: | 0859-3223411 |
| 监督电话: | 0859-3229829 |
| 投诉电话: | 0859-3229829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无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黔西南州民族事务局、黔西南州宗教事务局 办事指南 一、建房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村调查,确定项目,提出申请→县(县(市))级民宗局审核上报→州民宗局综合平衡、审核上报→省民宗委研究批复→州民宗局行文批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说明事项: 1、补助对象为少数民族群众无房户(住岩洞、茅草房、借住房)、下列人员不得补助: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孤寡老人; (3)不务正业的; (4)精神病人(一人一户的); (5)无亲友帮助支持的。 2、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管理。 3、受理科室:办公室 电话:0859-3223411。 二、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基层民族乡、镇提出申请→县(市)级民宗局审核上报→州民宗局综合平衡、审核上报→省民宗委研究批复→州民宗局行文批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说明事项: 1、项目申请必须有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效益分析、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群众投工投劳、建设工期等)且必须同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查; 2、资金原则上用于少数民族州(乡、村)通水、通路、通广播电视工程项目; 3、资金管理办法按省民族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省级民族教育、文化、卫生扶助经费申报审批程序: 基层单位提出→县(市)级民宗局审核上报→州民宗局综平衡、审核上报→省民宗委研究批复→州民宗局行文批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四、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申报审批程序: 基层学校、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级民宗局审核上报→州民宗局综合平衡、审核上报→省民宗委研究批复→州民宗局行文批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五、民族成份申请更改程序: 申请人到县(市)民宗局领取申请表→本人单位、街道或村(居)委会盖章→县级民宗局审核上报→州民宗局审核上报→省民宗委审核发证→申请人到当地民宗局领取证明书。 说明:申请民族成份更正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父母双方民族不相同,父母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 (2)年满十八周岁,未满二十周岁、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同,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3)年满二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数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出外工作等原因错填为汉族,现在愿意依据父或母的。 六、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审批程序: 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级宗教管理部门30日内审核上报→州级宗教管理部门30日内审核上报→省级宗教管理部门30日内作出或批准决定→获批准后宗教团体办理筹建事项。说明事项: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 2、设立宗教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宗教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的第三、第四条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宗教规定的其它教职人员; (4)有固定的资金来源;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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