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收养登记指南 |
|
| 办理地址: |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民政局 |
| 承办窗口: |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
| 联系电话: | 兴义市3812226 兴仁县6212119 普安县7232109 晴隆县7610034 贞丰县611007 望谟县4610614 册亨县4211171 安龙县5210152 |
| 监督电话: | 3233952 |
| 投诉电话: | 3233059 |
| 办理时间: | 手续完备,公告60日无疑问后办理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2、收养证收工本费10元;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依据:国家物价局、民政部 价费制[1992]349号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收养申请书: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拣拾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与王;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被收养人指定医院的身体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8、被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