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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探矿权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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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申请探矿权许可证 一、申报材料 1、探矿权申请书(3份)及区块范围图(1份); 2、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勘查计划、合同或委托书及资金的证明(1份); 4、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附件(1份); 5、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说明表; 6、符合规划证明; 7、申请登记必须的其它文件资料; (1)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或转让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需提交探矿权价款评估确认文件及探矿仅价款处置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勘查,是合资、合作勘查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合作勘查的,提交合作合同; (3)交通位置图。 二、承办程序 1、窗口办理; 2、并行会审,矿权科、资源科、用地科、法规科提出审核意见; 3、矿权科提出签批建议; 4、分管局长签批; 5、局长签批 三、收费依据: 1、勘查登记费;(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和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国家地质勘察项目登记领证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年每平方公里收取500元。) 2、探矿权使用费;(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每一个勘查年度到第三个勘查年度、为每平方公里每年收取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年每平方公里收取500元。) 3、探矿权价款;(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价款由国家认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家确认。) 四、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联系电话:0859-3220251 投拆电话:0859-3236156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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