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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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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身份证所属地 |
| 承办窗口: | 身份证所属地派出所 |
| 联系电话: | |
| 监督电话: | |
| 投诉电话: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对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四)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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