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我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2008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数15000人。为切实完成招生任务,维护我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扰乱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教育局要将州下达的招生任务数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中学教师的政策教育、廉政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和侵蚀;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依法招生、公平招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要把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列入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今年我州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要求,规范管理 。
1、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按生源输送地统计招生数和下达招生任务,招生任务的下达参照各县、市、区今年的初中毕业生人数、普通高中招生数和去年的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等因素(见附表一)。
2、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中招办开展工作,办学资源不足的县(市)要采取向州属、省属学校输送生源、加强和东部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省统一印发在本地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毕业生升学指导和志愿的填报工作,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有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要进一步明确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推荐毕业生是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各高中学校要宣传指导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接受一年的中职教育。
三、严肃纪律、加强检查,规范招生秩序 。
1、要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阳光工程”。要针对招生中可能发生的送收“回扣”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犯措施,严禁采取送收“回扣”等手段进行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各类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到各初级中学进行的招生宣传应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才能进校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的做法。 2、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中招出现的不正之风做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要对本地初中毕业生升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中学个别人员与招生中介机构私下搞有偿招生行为的、对学校索取推荐生源“回扣费”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予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坚决制止扰乱招生秩序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创设和谐有序健康的招生环境。
四、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发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
1、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州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录取的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要一并寄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使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
2、今年教育部即将开通“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要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的链接,实现招生录取、学籍档案材料等各类学生信息的上下连接,提高全州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并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附表一:黔西南州2008年中职招生任务分解表
附表二:黔西南州2008年中职招生录取新生名册
附表三:黔西南州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统计表
附表四:黔西南州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各县市中职生情况统计表
附表五:黔西南州2008年各县、市、区招生情况统计表
附表六:黔西南州2008年跨地区、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黔西南州2008年中职招生任务分解.xls
附件二黔西南州中职新生名册.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