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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局 州政府纠风办 州监察局 州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申有关纪律的通知
黔西南教纪监〔2008〕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和州纪委全会、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州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作者:州教育局纪检组 来源:州教育局 点击:81 发布时间:2008-6-27 16:40:14

黔西南州教 育 局

            黔西南州政府纠风办       文件

黔西南州监 察 局

黔西南州物 价 局

       

  黔西南教纪监〔2008〕3

 

 州教育局 州政府纠风办 州监察局 州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申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州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和州纪委全会、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州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有关政策规定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坚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教育投入并举,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学校收费工作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教育公平。

    2、2006年国家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学杂费,2007年已经覆盖到全国。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及教师不得参与代收。

    3、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实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班。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和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代收管理费的监管,逐步建立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长效机制。

    二、重申收费纪律,督促自查自纠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抓好春季学期收费情况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和整改的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州教育局和州政府纠风办。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巡查力度

    各县(市)在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对教育辅导站站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进行培训和收费纪律教育。在秋季学期报名收费过程中,要抽人组成巡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进行事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检查力度。对秋季学期仍然乱收费以及贪污、挪用、截留、挤占、虚报冒领各种教育经费的,按照《贵州省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从重处理。对春季学期存在乱收费,秋季学期继续乱收费的,对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给予加重处分,同时,追究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

 

 

黔西南州教育局            州政府纠风办

 

 

黔西南州监察局            黔西南州物价局

 

                    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纪律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

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

抄  送: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新闻出版局             

黔西南州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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