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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教[2008]办字第12号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体发[2007]160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州实际,特制定《黔西南州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作者:州教育局基教科 来源:州教育局 点击:103 发布时间:2008-4-17 15:29:16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8年初中毕业生
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教育局、招生办、州直学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体发[2007]160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州实际,特制定《黔西南州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黔西南州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2008年3月4日


黔西南州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和《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体发[2007]160号文件),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使体育考试由单一的身体素质测试向综合评价转变,不断增强体育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使体育考试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布置、统一管理,特制定2008年黔西南州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按(黔教体发[2007]160号文件)执行。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依据(黔教体发[2007]160号文件)要求进行考试,由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考试(身体素质、身体机能、运动技能)组成。分值为:过程管理评价10分、目标效果测试40分(身体素质15分、身体机能15分、运动技能10分),满分为50分。
三、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过程管理评价:按初三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进行评定。
2、目标效果测试(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按"黔教体发[2007]160号文件"执行)。
(1)、身体素质:测试立定跳远。
(2)、身体机能:测试台阶试验。
(3)、运动技能:由学生在篮球、足球、排球、跳绳、跳远中选择一项测试(学生所在学校不具备测试条件的项目不能选,学生选定测试项目后,不得更改)。
四、考试时间
2008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确定,报州教育局基教科和州招生办公室备案(兴义一中、师专附中纳入兴义市统一考试)。
五、特殊考生的规定
1、免试:按(黔教体发[2007]160号文件)执行。
2、缓试:按(黔教体发[2007]160号文件)执行。缓考时间务必在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 顶效开发区只能集中补考一次。
六、组织工作
1、为加强对全州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领导,州教育局已建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黔西南教[2007]育字52号),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县(市)、区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应根据考试工作的需要,  配备主考、副主考、纪检干部、考务工作人员等。要严格挑选作风正派、大公无私、熟悉业务、工作认真、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作为考务人员。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务人员由“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选聘,并统一组织培训后方能上岗。
3、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以乡(镇)中学为主,也可以几个乡(镇)合为一个考点进行。
七、考务工作要求
1、考场准备工作
①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良好的考场秩序。
②设置考试工作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
2、考试规则
①考生必须持县(市)、顶效开发区教育局招生办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②考试前30分钟考生必须到指定考场集中检录,并听从考务人员的指挥,无特殊情况,考生不得擅离考场,考试完毕,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场地。
③考试时实行考场封闭,除当场考生、主考、纪检干部、考务工作人员和测试教师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④考生每项考试完毕,测试教师要当众口头公布该生考试成绩。
⑤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考试和评分过程中,如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注意事项
1、考试前要精心编排考生考试的具体时间、场次和有关要求等,认真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考试前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要特别重视对考生进行心肺功能的检查,各校必须做到先体检后考试(可结合毕业体检同步进行),体检合格者方能报考,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考生的体育科学指导,  有效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3、高度重视考试中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让考生以良好的状态参加考试,考生所在学校由主管校长、教导主任负责带队,有组织地按时带领考生参考。
4、过程管理评价10分必须在学校和班级公示。
5、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考试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州招生办和州基础教育科备案。各项考试工作结束,经审核无误后将测试成绩刻录成电子(光盘)于6月10日前报州招生办监察室和基础教育科。
九、其他工作安排
1、考生报名工作按《黔西南州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则》办理。
2、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三家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体育考试设备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负责配置,测试器材必须经国家认定合格的器材。
3、考试期间州教育局将派人到各考点进行巡视和督查。
4、每个考点考试全部结束后,对所有的考生成绩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向社会公布(考生考试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考生所在学校,一份交县(市)、顶效开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招生办监察室)。要明确专人将考试成绩(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测试成绩之和)录入计算机。
5、为加强监督,严肃考试纪律,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应设置体育考试违纪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6、《准考证》、《考生成绩登记表(报名表)》等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自行印制。
7、做好测试工作安全预案。
体育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持《准考证》按时到达考点,经考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未经考务人员同意或未考完全部项目之前,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申请免试和缓试的考生,考试前须均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免考和缓试,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体育考试的,一律按缺考处理。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按考试顺序进行考试,不得大声喧哗、互相打闹,不准擅自离开所在的考试小组。
五、考生如发现监考人员在测量和记录考试成绩上有舞弊现象,应及时报告主考人,但不得借故起哄闹事,影响考场秩序。
六、考试完毕后,学生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对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该项目作零分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体育考试考务人员守则
一、考务人员要熟练掌握体育考试项目的动作要领、技术要求以及《目标效果测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严格按照《体育考试规则》进行考试。
二、考务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提前准备好考试必备的场地、器材及其它用品。
三、考务人员要逐个认真检查考生《准考证》,核对无误后,方可组织考试。
四、考务人员在考试时,  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严格按照体育考试规定的程序进行考试。考试项目、标准要公开,  当场当众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要认真复核。
五、对考生讲清考试要求,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考务人员鼓励考生创造优异成绩,但不得作技术指导。
六、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并随时对场地、器材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七、考务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擅离职守和擅自调换工作岗位,并有权制止非本组考务人员及其它人员进入本考区。
八、考务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务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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