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妇联,关工委,州直学校: 近年来,全州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组织、关工委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文件)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7]22号文件)精神,加强了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从全州情况来看,家长学校发展还很不平衡。有些地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不规范,以家长会代替家长学校;有的家长学校在教学上存在着随意性,家长学校的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办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了进一步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妇字[2004]40号)、《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04]41号)、《关于印发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的通知》(妇字[2004]43号)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要进一步提高对家长学校的认识。家庭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乃至终身教育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家长学校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办好家长学校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2、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都要建立有教育、妇联、关工委负责人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的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小组,统筹规划,检查指导本县、市(区)的家长学校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在办好家长学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3、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家长学校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指导;妇联组织负责协调推动社会各方面办学,参与指导社区及其他家长学校工作;各级关工委要积极支持办好家长学校,特别是教育系统的关工委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工作。 4、家长学校应成立校务委员会 。中小学 、幼儿园以校(园)为单位举办家长学校,由校(园)长担任家长学校校长,一名退休老教师和一名中层干部任副校长,一般由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团委及少先队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校(园)长对家长学校负有领导责任。 二、加强科学管理,推进规范办学。 1、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要建立学员注册、考勤、考核、奖励、颁发结业证书制度。每一个学生家庭至少要有1名家长报名参加学习,重点是起始年级,做到“孩子入学、家长入校”。每位家长学员每年上课时间不少于8-10课时。学员入学要注册登记,结业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并提供有关单位作为评优评模和“五好文明家庭”的参考。 2、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教学形式应就地从实、灵活多样。要结合学龄段特点和学生家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选择适当的教学形式,可采取有计划的面授,也可因地制宜,采取函授、网络教学、咨询等形式,还可以采取讲座、报告、经验交流、互动体验活动等形式。但不论那种形式,都要注重实效,注意资料的积累。 3、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要抓好教材建设。家长学校教学内容既要注重系统性和科学性,又要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按规定使用经教育部或省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以规范的家长学校教材为主要教学内容。全州统一使用贵州省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贵州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编《贵州省中小学家长学校教材》为主要教学内容,适当补充一些具有当地特点的教育材料。 4、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要做到“六有”、“五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要依托现有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做到“六有”(有校务委员会、有校牌、有工作制度、有考核、有档案资料、有活动经费)、“五落实”(领导落实、师资落实、教材落实、教学落实、管理落实)。尚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家长学校,要采取措施,逐步做到。办学单位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计划,作为目标考核的内容。 5、多渠道解决好家长学校的办学经费。家长学校是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扶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家长学校的经费除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外,可筹措社会资金,也可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向参加学习培训的家长收取少量的办学费用,以保障家长学校必要的开支。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 1、注重抓好家长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要聘请德高望重、水平高、身体好、乐于奉献的老教育工作者参与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要结合实际需要组织工作交流和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家长学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相对稳定的家长学校管理队伍。 2、着力抓好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办教育系统关工委要组织离退休教育工作者中的优秀教师和专家学者到家长学校任教,并担负起家长学校的示范教学和师资培训任务。县、市(区)关工委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模范和理论工作者,参加家长学校讲师团,发挥“五老”队伍在办好家长学校中的作用。家长学校授课教师提倡在职教师与讲师团相结合,以在职教师为主。 3、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家长学校工作骨干。要充分运用现有教育资源,结合校长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技术教育,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德育课教师、家长学校教师和关工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家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和家长学校建设理论培训,逐步壮大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四、加强督查评估,促进健康发展。 1、建立家长学校评估表彰机制。由教育部门、妇联和关工委联合对家长学校实施督查评估,并将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办好家长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表彰。 2、家长学校的评估内容包括:领导重视、组织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中小学、幼儿园主办的家长学校以《贵州省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验收方案(试用)》为检查评估标准。 3、树立典型,办好一批示范家长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全国妇联提出的关于创建一批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办和示范家长学校的要求。在巩固、提高县、市城区家长学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乡村连锁式”家长学校,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家长学校的工作。办好“示范家长学校”,要注意在家长学校检查评估中发现好的典型,树立州、县、市(区)、乡、镇、办“示范家长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其好经验,发挥示范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以推进面上的工作,使我州家长学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黔西南州教育局 黔西南州妇女联合会 黔西南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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