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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低温凝冻天气应急处置的紧急通知
州办发电〔2008〕3号 特提
作者:不详 来源:州委办,州府办 点击:2880 发布时间:2008/1/28 16:33:21 【字体: 【打印内容】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由于继续受北方南下冷空气补充影响,我州将持续低温阴雨天气,中部、北部及南部地势较高地区凝冻天气仍将维持,此次低温凝冻天气对我州大部分县市交通运输和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应对低温恶劣天气,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122启动《黔西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州府办发〔200556号,以下简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时,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

二、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低温凝冻天气黄色预警信号。

三、电力部门启动电力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全州供电正常。

四、受影响的县(市)政府及公安、交通、公路、民政等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受到影响的路段应迅速组织食品、饮用水、药品、防寒衣物等相关应急物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援助受灾遇阻人员及车辆,为受灾遇阻人员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和问候,确保社会稳定。

五、通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通迅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全州通信畅通。

六、电视、广播、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号宣传报道,扩大公众的知情面。

   七、气象部门要随时跟踪灾害性天气,做好预测预报,及时上报和发布气象信息。

     八、各级各部门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及群众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做好应对凝冻天气的各项工作。

    九、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应对凝冻天气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一位负责人24小时值守,及时处理凝冻天气带来的有关问题,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人民生活不受影响,将凝冻天气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十、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在3日内将总结报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处置结果汇总报州政府应急办。

    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085932221283222487(传真),电子邮箱:qxnywk@sina.Com

特此通知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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