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州府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我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经县行政审批事项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统一向社会公布。
兴仁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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