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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兴仁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兴仁县新闻中心 点击:132 发布时间:2008-9-5 9:25:59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于六月二十日召开了全省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六月二十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经县政府同意,我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于八月二十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以上证照或证照过期的,请速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全县所有酒类经营户,必须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以上证照或证照已过期的,请速到相关部门办理。

三、各酒类批发商、专卖店,经营酒类商品的商店、超市须于二00八年九月三十日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2份到县经贸局办理酒类销售许可手续。原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须交回“备案登记表”。

四、经营酒类商品且供消费者当场饮用的饭店、酒店、宾馆、酒吧、饮食摊点、售货点等须于二00八年九月三十日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到县经贸局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手续。原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可不再重新登记,但须补交有效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须重新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

五、从二00八年十月一日起,各酒类经营户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0日后,拒不到县经贸局办理酒类销售许可手续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手续的,将按《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或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兴仁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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