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党发〔2007〕23号
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2007年12月24日)
畜牧业是我州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对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畜牧业平稳较快发展。2、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推进畜牧业产销一体化经营;优化区域布局,构建优势产业带。3、坚持依靠科技的原则。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畜牧业竞争力。4、坚持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强化草地资源保护,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5、坚持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生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到2011年,大牲畜年末存栏124万头匹,其中牛存栏112万头;生猪年末存栏220万头;羊年末存栏80万只;禽年末存栏911万羽;年出栏牛25万头;年出栏生猪220万头;年出栏羊40万只;年肉类总产量24万吨;年出栏禽1000万羽;年禽蛋产量19700吨。全州人均肉类占有量75公斤;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45%以上。
二、工作重点
(四)抓好现有扶持政策的落实。近年来,国家颁布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这些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的目标和取向,重点突出、导向明确、操作性强、受益面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积极支持畜禽品种改良和保种工作。1、支持良种猪扩繁场建设。到2011年,每个县市要建设1个良种猪扩繁场,提高自主繁育、良种供应能力,基本保证本县市对良种猪的需要。对新建场、已建场,良种能繁母猪存栏达一定规模的,州、县市政府给予奖励补贴。2、加大牛改工作力度。对年冻配数达到300头以上、受胎率达到60%以上的输精员,每产1头杂交牛,由县市奖励50元。3、实行引进良种畜奖励补贴。在畜牧部门的指导下,从州外引进良种猪、牛、羊的,分别给予奖励补贴。4、保护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对选定作种用的本地种公牛、种公羊,每头(只)每年分别给予500元、200元奖励补贴。州、县市要加大有地方特色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力度。
(六)强化饲草饲料推广。继续实施百万亩草地畜牧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人工种草、草地改良,抓好粮草轮作,加大引草入田工作力度,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加快饲料工业发展。1、对农户建设人工草地2亩以上、养殖场建设人工草地50亩以上的,由政府无偿提供草种。2、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大型饲料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3、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技术,提高畜牧业对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对新建200立方米以上青贮池、氨化池和微贮池的养殖场(小区)、10立方米以上的农户,每立方米奖励补贴30元。4、对租用农村土地进行牧草种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给予大力协助,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协调,按照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优先给予安排。
(七)切实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对高致病性禽流感、W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州、县市财政要将疫苗配套经费、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费和突发疫情处置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稳定畜牧兽医队伍。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八)建立畜牧业发展基金。从2008年开始,州级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450万元作为州级畜牧业发展基金,以后视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县市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畜牧业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动物防疫、品种改良、保种、草地建设、基地建设、养殖小区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养殖贷款贴息等。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分别由州、县市畜牧兽医部门提出,报同级政府审批。
(九)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把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企业、种畜禽场、规模商品畜禽场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战略突破口,扶强扶壮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品牌经营,促其迅速扩张生产经营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其产品获得省优名牌、国优名牌的均给予奖励。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实行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饲养过程、市场销售的全程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对获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国家农业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GMP认证、实施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奖励。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协会(合作社)+基地”、“公司+农户”和“场带户”等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鼓励企业开发多元化的畜禽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十)大力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村组附近的荒地、废弃地和非基本农田优先用于畜牧养殖小区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临时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审批,按管理权限免收一切费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及人畜饮水等专项资金要对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给予倾斜。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新建圈舍,每平方米奖励补贴30元,改造圈舍每平方米奖励补贴10元;新建粪污处理池每立方米奖励补贴50元。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要逐步实现设施标准化、养殖科学化、产品无害化、销售订单化。
(十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研究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贷款重点扶持普通养殖农户,农业银行贷款重点扶持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场。农发行要加大对饲料加工企业、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大中型饲料企业、屠宰加工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十二)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州、县市发改、水利、电力、交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合力抓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待开发利用天然牧场等地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电路三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降低投资开发成本。发改、畜牧兽医部门着力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站、村防疫室建设,改善住房和办公用房,增加必要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
(十三)进一步开展畜禽养殖保险。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加快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良种公猪、肉牛、奶牛、肉羊和规模养殖场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州、县市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担部分保费,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四)加快发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组建畜牧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及销售公司等合作经济组织,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合作社管理、部门服务、农民受益、各方满意”为目标,鼓励小区农户、规模养殖场业主、养殖大户、经纪人组建养殖协会或养殖合作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扶持其发展,具备条件者在办理相关证照时,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服务门槛。对发展势头良好、运作规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奖励。
(十五)扩大招商引资。鼓励州外客商来我州投资兴建养殖场、创办畜产品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畜牧龙头企业。企业所在地相关单位优先为其提供场地,保证水、电供应,在落户和子女入学入托上给予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企业享有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具体按我州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抓好农民养殖技术培训。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做好农民养殖技术培训工作,重点推广养殖小区规模生产技术、瘦肉型猪配套养殖技术、高产奶牛繁育与规范化饲养技术、人工授精技术、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全株玉米青贮及秸秆利用技术、配合饲料生产应用技术、无公害标准化养殖技术等。
(十七)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畜禽养殖。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十八)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工作机制,与技术业务干部签订项目建设、业务发展目标等方面的责任书,以奖为主,有奖有惩,按工作实绩兑现奖惩。为进一步发挥畜牧业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民增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薪离职发展养殖业。经批准离职从事养殖业的干部职工,在每年内达到饲养能繁母猪20头、肉牛30头、波尔山羊或杜泊羊20只、产奶母牛5头、出栏肥猪200头、出栏羊200只、出栏家禽10000羽、牛冻精输配母牛400头(受胎率达到60%以上)、人工授精母猪500头(受胎率达到90%以上)其中条件之一的,保公职、保工资、保级别,并享受在岗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日程。发改部门负责畜牧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和报批,将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基建计划;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现代畜牧业的规划和指导,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商贸部门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引进、建设和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畜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养殖企业、畜牧产品加工企业的注册;财政、国土资源、供电、农行、农发行、国税和地税等相关部门对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搞好服务和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行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畜牧业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纳入责任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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