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党发〔2007〕21号
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2007年12月24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全面总结分析土地资源管理经验和当前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及各类生态用地,全面提升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完善工作措施,构建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不断拓展发展空间,为全面推进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占补平衡原则。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引导产业向聚集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3、坚持市场配置原则。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增强市场主体用地成本意识,增强全社会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自觉性。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化城乡土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通过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农民切身利益;加大多策并举力度,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实现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达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总体目标。1、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和重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高效建设中心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和引导重点乡镇理性增长,保障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需要。到2011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9500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5000公顷。在增加的5000公顷建设用地中,占用农用地41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500公顷。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重点:到2011年,耕地保有量为445100公顷,比2005年耕地面积452300公顷减少72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11年为338700公顷,比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356097公顷减少17397公顷。3、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和重点: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原则上与建设占用耕地达到平衡,到2011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3100公顷,比到2011年占用耕地2500公顷的规模大600公顷。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目标和重点:对重点建设地区建设用地结构进行调整,积极培育“县城-乡镇”的空间结构,不断促进人口、产业向城镇集中。到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000公顷,比2005年的39000公顷增加20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到2011年为8300公顷,比2005年的6400公顷增加1900公顷。
二、工作重点
(四)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坚持“保护、保障、节约和集约利用”的原则,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在新一轮规划修编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搞好土地利用规划,优化结构布局,整合土地资源,注重空间合理布局和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性优化,与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相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和节约利用。一要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搞好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基金制度,通过经济调节手段,促进城镇用地方式向集约型转变;二是立足内部挖潜,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有计划地对村级整合后的零散居民点进行归并,对“空心村”进行整治,把原有低效利用和闲置未用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成耕地或农用地,将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投到城镇和工业发展中去,逐步达到城乡用地布局合理、集约和节约利用的目的。
(六)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引导建设项目少占平地、耕地,多占坡地、劣地。城镇在发展新区的同时,要加强旧城改造,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城市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工业用地要强调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
三、保障措施
(七)建立完善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落到实处。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上给予倾斜。
(八)建设用地整理坚持市场化运作。建设用地整理计划与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密切配合,并同步纳入城镇年度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运用市场成本方式降低财政支出,公开选择有实力、有资质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减少中间环节。发挥土地储备中心的作用,确保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出租,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低于市场交易的,政府应当优先收购。
(九)编制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搞好村镇建设。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分别编制各具特色的乡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加强协调衔接,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
(十)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在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政府组织耕种。对使用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到先补后占,即先开垦面积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才能占用和使用耕地,以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没有条件开垦耕地的,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并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要将耕地开垦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从经济上促使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十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为全州集约高效用地提供保障和服务。发改、经贸、财政、建设、教育、交通、农业、监察、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加快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开发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