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党发〔2007〕20号
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黄金工业发展的意见
(2007年12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加强黄金矿业管理工作,强化黄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做强做大黄金工业,实现黄金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0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抓好节能降耗和资源循环利用,努力建设新型黄金工业;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推进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科技创新和地质勘探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财政贡献率,实现黄金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原则。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为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黄金工业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2、坚持矿业发展、地质先行的原则。加快地质探矿和储量升级步伐,把金矿地质勘探工作纳入黄金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地勘部门与矿山企业通过合作勘探、投资入股等多种合作形式共同开发资源,走共同发展之路。3、坚持抓大促强、扶优限劣的发展原则。重点发展大中型矿山,适当扶持中小型高效矿山。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把资源前景好的矿山做强做大。加大黄金资源开发的行政管理力度,促进黄金工业有序发展。4、坚持科技兴金原则。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工艺进步和创新成为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目标任务。以黄金生产为主导,积极发展相关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强关联度,用7至15年时间,建成科技型、效益型、环保型、安全型的新型黄金工业,打造黄金品牌。加强探矿增储,力争到2011年新增储量100吨;争取在2011年实现年产金18吨(56.25万两),实现全国产金第一大州的目标。规范黄金税收,提高财政贡献率。
二、工作重点
(四)加强黄金地质工作。加强黄金地质勘探,抓好探矿增储,建立有效的勘探激励约束机制。严禁“探而不投”和“占而不探”,确保黄金地质探矿工作健康发展。
(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要求,着力抓好地勘、选冶科技和管理创新,提高黄金矿山企业的科技水平,逐步建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黄金矿山企业。
(六)规范黄金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守土有责”,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黄金管理,提高黄金矿山的准入门槛。对资金、技术、管理等实力不强的企业不予引进;对环保、安全投入不达设计要求的不准开工;对非法开采的要坚决取缔;对小规模、低水平建设和乱采乱挖、采富弃贫的企业要进行停产整顿,按照一个矿体只允许一个采矿权的原则进行整合,整合率要达到20%以上,实现规范开采。
(七)着力构建和谐黄金矿区。强化协调服务,正确处理当地政府、矿山企业、矿山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预防和妥善处理矿山开发引发的各种矛盾,完善处突和预防自然灾害机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人与人、人与矿山、矿山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八)延长黄金产业链,进一步完善黄金工业体系。进一步抓好配套产业的项目建设及黄金深加工产业,延长黄金产业链,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黄金工业体系。黄金产业要与旅游资源进行科学整合,着力打造“中国金州”品牌。
三、保障措施
(九)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全州黄金管理。
(十)加强黄金勘探区块管理。勘探期间,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开采或者变相开采矿区的黄金资源和从事黄金选矿、冶炼活动。勘探结束后,勘探成果进入州政府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由政府依法组织开发。探矿权人应每年向州、县黄金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勘探进展及投入情况。
(十一)对州内黄金勘探、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年检制度。每年年底勘探、生产企业应将合法证照、当年勘探生产、税费缴纳汇总表格报州、县黄金、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翌年才能进行正常的勘探、生产活动。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整顿。
(十二)加强生产管理。黄金矿山建设和开发必须接受黄金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黄金矿山建设规模必须达日处理矿石量100吨(含100吨)以上,低于100吨/日规模的不予规划。黄金矿山企业生产应采掘并进,掘进先行,贫富兼采,坚持大小、难易、主辅兼采,综合回收的原则。资源的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或者超过设计水平。黄金矿山企业应当增强科技创新、自主创新意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办法、新设备、新材料;在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黄金矿山企业必须执行国家安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复垦、还林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州、县危化、危爆物品经销企业必须坚持统一进货和就近采购的原则,严格储备、运输制度。为了确保安全,严防企业税费流失,各企业购买氰化钠,应先获得州、县黄金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后报公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各黄金矿山企业申请购买氰化钠、炸药的,必须执行就近购买原则,严禁黄金生产企业舍近求远到州外购买危化、危爆物品。
(十四)加强黄金产品市场管理。凡属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黄金企业应直接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非会员单位的黄金企业生产的黄金必须到有独立核算进行交易的经营单位进行交易。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规范黄金产品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非法交易行为。
(十五)提高黄金产业对财政的贡献率。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实际,切实掌握黄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打击偷税、逃税行为。根据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进一步规范黄金税收,提高财政贡献率。
(十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黄金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种证照的严格审查。矿山企业《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氰化钠购买许可证》每年均要由黄金、国土资源、工商、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审查。对资源利用率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或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未达到设计水平的,造成黄金资源损失、浪费的,州、县黄金管理部门要责令整改,超过整改期限未达标的,由州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吊销或申请吊销其证照。对资源、环境造成严重损失和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本意见购买氰化钠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购买的物资,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七)充分发挥黄金协会功能。州黄金协会要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心声。协会要做好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抓好政策调研,参与行业统计分析;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组织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成果推广;适时开展科技成果评奖和环保、安全工作创优等活动;要搞好技术协作交流以及考察、培训,沟通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全州黄金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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