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用于黔西南民族师专北校区(兴义学院)
建设的议案的决议
(2008年4月18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王弘宇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对《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用于黔西南民族师专北校区(兴义学院)建设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决定:
1、同意州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明确由黔西南民族师专向金融部门贷款7000万元用于师专北校区(兴义学院)建设启动资金。
2、同意贷款本息偿还额从2009年起分年度列入州级财政年度预算,分期偿还。 3、州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黔西南民族师专严格按照呈报项目使用贷款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黔西南民族师专北校区(兴义学院)顺利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