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州畜牧渔业发展,结合实际,现将州畜牧水产局下设事业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宗旨:为我州畜牧渔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业务范围:
1、州渔业发展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州渔业发展规划、计划、技术进步措施和政策建议,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拟定渔业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渔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渔业职业技能开发、培训、鉴定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及管理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渔药使用、渔药残留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行使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行政许可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政务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建议;完成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和指导全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动物及产品溯源和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
3、州草原监理站(挂州饲草饲料工作站、州牧草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牌子):负责全州草原、农作物秸秆地、饲料资源、天然草地的资源开发利用,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州饲料资源开发和加工技术推广;依法行使草原行政执法权,为保护草原资源提供保障;负责牧草种子质量检测;负责种草养畜(禽)工作;负责制定全州草地建设及草原监理规划,组织实施草地建设、保护项目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保护草原野生珍稀动物及野生植物。
4、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检测化验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组织并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及全州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全州动物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研究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规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计划、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的疫(菌)苗的供应。
5、州畜牧技术推广站(挂黔西南州种畜禽监督站牌子)
:制定全州畜牧技术推广及畜禽品种改良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科技项目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畜禽良种;实施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及利用措施;依法对种畜禽调运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推广科学饲养管理技术;承担优良种畜登记和种畜禽质量监测检验。
6、州兽(渔)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全州兽药、饲料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兽(渔)药、饲料经营和使用情况;指导兽(渔)药、饲料经营企业业务技术工作;承担省下达的兽(渔)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7、州液氮站:负责组织液氮生产,保障全州畜禽品种改良所需冷冻用液氮供应。
8、州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授权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产品质量生产许可检验以及相关委托检验;负责在用产品安全性能与质量评价和继续使用性能与条件评价;负责检验技术方法和标准手段的研究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省下达兽(渔)药、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二、机构规格
州渔业发展中心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草原监理站、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州兽(渔)药饲料监察所、州液氮站、州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为正科级,隶属州畜牧水产局管理。
三、内设机构
州渔业发展中心(副县级)内设机构:
1、综合科
提出渔业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指导渔业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及事故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依法开展渔业行政许可,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处理中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沟通中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公文处理、档案、会议安排、对外接待等综合性工作;起草中心综合性文件资料;负责渔业统计工作。
2、渔政科
负责全州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的监督管理;办理捕捞许可证,组织征收渔业资源费;组织和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件;协调重大渔业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
3、渔业船舶检验科(挂贵州省渔业船舶检验局黔西南检验处、渔港科牌子)
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监督和技术鉴定;负责各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签发、年审;对渔业船舶修造、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制造企业和设计单位进行认可和监督;负责办理渔业船舶注册、登记、发证和渔业船舶船员培训、发证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水产技术推广站
指导全州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州水产科技推广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关键水产技术、水产优良品种,组织并参与重大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参与承担水产种质资源鉴定、水产种质质量技术监测和保护工作,参与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建立水产良种技术协作网络、水产良种生产保障体系;组织开展渔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渔(农)民培训教育和渔业公共信息服务;指导渔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活动;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技术性工作;参与制定渔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组织示范推广应用,参与渔业有关技术、成果的鉴定、评定、审定等工作,组织和参加有关科技成果交流、技术开发等活动;负责渔业病害防治管理工作;指导渔业病害预防、诊断、监测体系建设,编制渔业重大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病害测报工作;指导渔业生产中病害防治技术,开展相关技术咨询;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疫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指导渔用药品科学规范的使用,开展药物等投入品的检验检测等技术性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州渔业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工勤人员1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由副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科长或副科长4名。
(二)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事宜按程序报批)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领导职数: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三)州草原监理站核定事业编制4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四)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工勤人员1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州畜牧技术推广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站长或副站长1名。
(六)州兽(渔)药饲料监察所核定事业编制3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所长或副所长1名。
(七)州液氮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 3名,工勤人员1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八)州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站长或副站长1名。
以上共核定事业编制45名,其中:管理人员10名,专业技术人员 32名,工勤人员3名,核定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