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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社会消防工作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6月16日起,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2008年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人员及分工
第一组
组 长:席大中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 明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魏成海 州公安消防支队参谋
郭 静 州公安消防支队参谋
黄 超 州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员
联络人:魏成海 电话:13595958231
负责检查兴义市、安龙县、册亨县、望谟县、顶效开发区。
第二组
组 长:刘兴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 志 州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成 员:韩 渝 州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支队长
胡洪冰 州公安消防支队副大队长
联络人:胡洪冰 13985092808
负责检查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到、贞丰县。
二、检查依据、方法及内容
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黔西南州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由州公安局印发的《黔西南州2008年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州公通〔2008〕24号)文件,检查组将采取“一查、二看、三听”的方式,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落实《黔西南州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
(二)开展“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情况;
(三)省、州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
(四)开展“消防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文件资料。汇报材料力求内容具体、工作亮点突出。汇报时,各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一并参加。
(二)督查时,要分别抽查一个公安派出所、一个社区、一所学校、一个省(州)级新农村建设试点、一个易燃易爆单位和两个人员密集场所,对各县市辖区内的省、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进行督查,并到消防大队实地查阅相关基础资料。
(三)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检查组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督查工作圆满完成。督查完毕后,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汇总检查情况向州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四)车辆安排由各检查组协调解决。
(五)各检查组具体到县市、开发区检查的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州府办明电[2008]108号(消防).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