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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防止市场价格过快上涨­­­­­­­­­­
作者:刘继斌 刘祖祥 来源:不详 点击:105 发布时间:2008-7-31 14:40:41

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防止市场价格过快上涨­­­­­­­­­­

    7月4日,安龙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在市场价格检查过程中了解到:部分群众反映液化气经营企业近日以石油价格上调为由,将液化气由每桶120元上涨至每罐125元。检查人员当即到液化气经销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且该企业上涨价格未向物价部门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物价局领导了解该情况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认定该企业的这一行为己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及安龙县物价局《关于对我县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规定,该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已列入本县实施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制的目录范围,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户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12项“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所列价格违法行为。在现今价格总水平普遍较快增长,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如不及时制止,严肃处理,势必造成不良影响和连锁反应。物价部门当即做出“对该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200元”。通过教育和处罚,该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这一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我县通过这次首例对不执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制度案件的处罚,极大地震慑了部分相关行业企图以成品油价格调整为由上涨价格的经营业主,有效地稳定了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创建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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