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猪肉食品安全
黔西南州商务局杨仕雄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管理事关公共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自1997年国家要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来,我州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精心指导及省商务厅的关心支持和各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以质量安全为重点,以保证城乡居民食用“放心肉”为目的,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管理措施,使我州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因思想认识、经济基础等诸多原因,各县(市、区)之间发展也还存在差距和不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1997年3月前,屠宰场随意设置,无序竞争,全州县级以上城市共有屠宰场近100家,管理混乱、缺乏法规规范,脏、乱、差十分突出,严重破坏了城市环境卫生,干扰了群众的平静生活,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大大小小的屠宰场都是传统的落后宰杀方式,不检疫、不检验,病害猪、注水肉上市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从1997年起,在州政府的领导和省商务厅的指导下,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公安、工商、畜牧、质监、税务等工作部门积极配合下,加大了对私屠滥宰的清理整治力度,花大力气相继关闭了一批起点低、卫生条件差、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合格屠宰场,使过去屠宰场泛滥成灾的局面得到遏制。黔西南州初步完成了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各地相继建立了机构,组建了执法队伍,制定了工作制度和措施,全州定点屠宰取得了明显实效,营造了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保障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一)州县(市、区)两级基本建立了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政府相应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工商、国税、地税、农牧、公安、环保等单位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均在商务(经贸)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生猪屠宰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州县(市、区)两级政府相应出台了屠宰管理方面的实施方案、通知、纪要等文件,各县(市、区)基本建立了屠宰执法机构。
(二)抓定点屠宰场设施建设。自1997年集中力量抓该设施建设以来,目前全州各县(市、区)县城基本都有了生猪定点屠宰场。截止2008年12月底,全州已建县(市、区)级生猪定点屠宰场10个,乡镇级生猪定点屠宰点110个,占乡镇总数的95%。其中,机械化屠宰场3个。
(三)推行目标管理,检疫、检验制度及工作逐步完善。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推行屠宰执法及税费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责权和目标“两明确”,规范和建立健全了屠宰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城区和城郊私屠滥宰“黑窝点”进行突击检查,除每天的执法检查和巡查外,还利用节假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的专项执法整洁行动,有效杜绝了病害肉和注水肉,净化了肉品市场。
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10余年来看,尽管工作步履艰难,但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肉品质量显著提高,2003年1月至2009年3月,全州县(市、区)以上定点屠宰场累计定点屠宰生猪77.3万头,全部经过检疫合格,既保证了猪肉的市场供应,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现象,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二是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2003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县(市区)以上定点屠宰场累计为国家创造缴纳税费收入4151万元、通过全州专项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害猪非法交易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生猪私屠滥宰和大量偷税逃费现象。三是解决部分县(市区)食品企业长期闲置的资产,使原食品企业的闲置资产得到有效利用,解决和安置下岗职工339人,还实现了2006年底兴义市实现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的目标。四是减少因私屠滥宰造成周边的噪音和废水污染,净化了城市环境。五是推动了我畜牧业、畜产品加工和城市肉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原因
黔西南州在屠宰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对兴义、顶效开发区和贞丰县等县(市区)的调研情况看,由于多方原因,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少部分的县区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工作未从公共食品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来看待。因而在管理上部分县区执法管理人员不到位,屠宰执法与管理跟不上工作的需要,私屠滥宰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同时,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加之无执法队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不到位,没有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国家规定执行,未经定点屠宰和交纳税费的肉品只要交纳本部门检疫费后即加盖检疫印章任其在市场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屠商为了逃避检查,把私自宰杀的猪肉分割成条块用塑料袋装上货车运进城销售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主要是执法跟不上,使之加大了病害猪肉上市销售的机率,猪肉食品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
(二)监督和执法上配合不力。生猪从屠宰上市到制成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动物防疫、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质监、物价、环保、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部分县区联合执法,配合不力,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履行职责易出现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推卸职责;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发生。加之人们对猪肉食品的卫生安全认识不到位,致使一些未经检验合格的白条肉、注水肉仍有销售渠道。个别饭店、宾馆等餐饮业,仍存在收购加工和销售非定点屠宰场未经检疫合格的白条肉的情况。
(三)定点屠宰场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全州县城以上的10个屠宰场,只有3个场上了机械化(或半机械化)设施,县城以上70%的屠宰场仍是传统上的“一把刀、一口锅”的手工操作,个别县以上的屠宰场地面的硬化都比较差,并且是租用的地盘,部分县区县城所在地的屠宰场由于没有检疫人员的办公地点,检疫人员都难以进住屠宰场进行全程监督。定点屠宰设施条件严重滞后,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全州肉品品质检验主要是凭经验和感觉认识进行判断。根据《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到2012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的一星级以上标准;到2013年,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达到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目前黔西南州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基本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厂(场)资质要求,全州生猪定点屠宰场距上级规定的硬件条件仍有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除兴义市外,其他各县城屠宰量都比较小,大部分县城每日屠宰量在40头左右,小的县城每日屠宰量才达20多头。我国现行的政策对生猪屠宰行业仍作为一种企业经营行为来对待,国家规定屠宰收费标准;量小自然就无利可图,无利可图也就导致投资不足。加之存在私屠滥宰“黑窝点”及执法管理不到位的状况,致使屠宰场经营者对屠宰场的投资没有信心。二是原设置的场点大都不符合长远发展规划和要求。原来在县城边上的屠宰厂(场)经过十多年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现大部分处于各县城偏中心的位置,已不符合城市的发展要求,屠宰厂(场)造成周边的噪音和废水污染,也已逐步形成老百姓反映要求搬迁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但又由于新厂(场)的选定又涉及到土地征用、环保等问题,特别是土地的征用难以落实,因此造成部分县城的屠宰场旧场不适于投资改造建设,新场又难以落实,不能投资建设。三是部分县区集中屠宰工作开展起步初期,由于对屠宰的行政许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屠宰权的行政许可授给不具备条件又无资金投资的人,导致后来引资建设的具备一定较好条件的新屠宰场因为没有获得行政许可而被迫退出,造成屠宰场环境条件始终难以改善,监督检疫等管理人员难以进驻。四是部分县(市、区)的屠宰场和行政管理者对现在已处于落后的屠宰场的条件却仍满足于现状,已获得屠宰行政许可的屠宰场不愿再出资来投资,想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又难以获得屠宰的行政许可,致使落后的屠宰状况难以改变。
(四)乡镇屠宰场(点)建设和管理远落后于国家的要求。黔西南州124个乡镇,2007年前仅有10个乡镇设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取得屠宰许可,2007年全国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实现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的专项整治目标,黔西南州乡镇生猪进点屠宰工作全面展开,但全州各乡镇大部分地处边远地区,经济发展都处于滞后状况,乡镇所在地的居民人员都比较少,屠宰量偏小,因此很难达到建设一星级屠宰场的条件,2007年专项整治的效果只是做到全州各县(市、区)确定了111个乡镇生猪屠宰点的备案,各个生猪屠宰点的条件远远达不到申领屠宰行政认可证的条件,99%的乡镇仍然是“一口锅,一把刀”,所有乡镇由于都无专门生猪屠宰管理人员,因而大部分乡镇仍是传统的私宰习俗,大部分乡镇上集镇销售的猪肉仍是屠宰户在自建的宰杀点进行屠宰为主,80%的乡镇生猪屠宰并未进入指定的屠宰点进行屠宰,加之由于乡镇畜牧检疫人员布局或工作不到位,乡镇集镇上销售的白条肉时常出现。全州乡镇普遍存在有屠宰点但无人管,宰杀未进点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客观上是乡镇无专门的生猪屠宰管理人,屠宰点屠宰环境条件差,主观上是乡镇普遍对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销售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群众的认识更差,部分农村及乡镇仍存在食用病死猪肉的现象,农村部分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差,对明知是病死猪肉,因价格低廉,仍有购食,仍还存在食用病死牲畜导致死亡的情况发生。因此我州乡镇屠宰工作场点建设滞后和管理缺失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乡镇猪肉食品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五)其它问题。一是现阶段县城以上生猪屠宰场的监督管理仍存在问题,对国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落实仍需加强和完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落实也存在很大的管理缺陷和不到位。二是新修改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不到位,部分生猪屠宰场负责人仍未知道新条例的精神。三是牲畜定点屠宰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出现空缺,牛、羊的屠宰未列入实行定点屠宰检疫范围,上市的牛、羊肉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四是兴义市同鑫与佳鑫两家屠宰场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经营竞争中的矛盾问题,若不能妥善处理好,将造成投资入股屠宰场股民的上访问题。
三、今后工作措施与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生猪定点屠宰和销售管理是政府“菜篮子”工程之一,涉及到千家万户,全州上下十分关注,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维护政府权威的有力体现,是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二是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县(市、区)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情况掌握到位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加以整改,做到工作到位,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特别是顶效开发区和兴义市对突发信息了解要及时,对引发的矛盾处理要迅速果断。三是州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履行要到位,部分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本县(市、区)屠宰条件滞后,但却难以引资投资建设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在2012年县城以上城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达到国家规定的一星级以上标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职责履行到位不越位,守位不缺位,正位不错位。各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各个屠宰场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改变屠宰场建设的滞后状况。政府(部门)、企业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消费者在猪肉消费中对政府、企业工作感到满意。四是政府宣传要到位。要通过电视台、宣传栏等媒介把有关生猪定点屠宰的政策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充分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监督管理,做到责任落实。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现阶段乡镇无商务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将乡镇监督管理工作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把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工作年度考核项目之一,层层分解责任,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进一步强化各乡镇政府对定点屠宰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屠宰问题的处理,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乡镇工商所、畜牧站,乡镇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负责打击辖区内私屠滥宰行为,净化屠宰市场。二是逐步解决和落实现阶段大部分县(市、区)有屠宰执法机构,无执法人员的问题。三是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定点屠宰点的建设和扶持,加大力度抓好县城以上屠宰点的建设。四是限期淘汰“一口锅,一把刀”的传统屠宰方式,在期限内做到不到的,吊销其生猪屠宰的行政许可。四是要逐步完善猪肉产品销售市场准入制,严格执行“两证两章”制度。五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屠宰场向肉品深加工项目发展,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三)建议国家把生猪定点作为准公益事业项目对待,制定出按屠宰场的每日屠宰量作为扶持条件,以利于屠宰量少的屠宰场能正常经营;统一减免税费,还利于民,有效降低私宰肉谋利空间,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刊载在《贵州商务》2009年第四期)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