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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州人领办发〔2008〕3号
作者:流管科 来源: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点击:737 发布时间:2008-1-11 17:01:55

各县市(开发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和州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住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为做好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各地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在工作布局上,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带动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督促调度,定期通报情况。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分析,制定切实整改措施,有效突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制,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为返乡的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层层分解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任务,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人员要加强监管,各乡镇(街办)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节日期间办理《婚育证明》,做到随到随办,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要抓住春节期间流动人员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一条街、人口学校等阵地,大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方针政策,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组织开展好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和“关怀关爱”专项活动。各县市(开发区)要抓住春节期间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实施好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和关怀关爱专项活动,送知识、送温暖、送服务上门,关注流动人口生存、生活、生育状况,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各县市(开发区)在2008年1月15日前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

  2、结合本地实际,以十项便民维权措施为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4、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方法、开展各种形式、落实各种措施,向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让流动人口了解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让流动人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自觉支持和配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共同努力。

  5、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大力开展“三送”活动,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四、做好流动人口的调查摸底和管理服务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在乡(镇)一级,要充分利用流动人口返乡之机,组织人员对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节育情况、查环查孕情况、建档立薄情况、微机信息个案管理情况进行核对,对应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而未纳入的,要进行补录;对流出后违法生育的要核实社会抚养费交纳情况和落实措施情况,对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而外出躲生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漏洞,针对性地制定好今后的管理服务措施。同时,要走访询问群众流出意向和流入地点,做好办理手续前的相关工作。对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人员要进行专项摸底登记,最大限度掌握其去向及婚育情况,并与现居住地取得联系,落实管理服务措施。要把长期不回、下落不明、极有可能违法生育的人员纳入有奖举报的内容,多渠道获取线索,早日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在工作中要突出“两个重点”,即:一是突出计划生育薄弱村这个重点,把清理流动人口与薄弱村帮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村班子队伍不健全,软弱涣散,工作被动,管理漏洞大的问题;二是在核查对象上,要突出以长期外出且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特殊人群为重点,固定专人具体抓。对流动人口要做到“八清”,即:流动人员底数清,流出人员去向清,流出人员通讯地址清,流出人员婚育状况清,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流出人员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清,流出人员孕情清,流出人员违法生育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清。对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督促落实,有效遏制因避孕节育措施未落实造成违法生育,损害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的事件发生。

  五、加快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档案。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为目标,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流动人口档案“完整、真实、规范、一致”的原则,组织人员对基层档案进行整理,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员更换频繁、业务生疏的乡村计生人员,要加强专业培训,教会他们如何规范资料,如何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流动人口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档案,确保档案资料齐全、规范。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团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在计划生育登记表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流入地基层党、团组织要积极吸收和组织流动党、团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引导他们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充分发挥社区和计生协会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健全社区和计生协会组织体系,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和计生协会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实现行政管理、社区管理和计生协会管理的有效衔接。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探索流动人口有序参加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办法,增强其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通过发挥社区、计生协会的参与、教育、互助功能,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七、依托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加强两地协作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是实现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信息交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载体,是提高信息交流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对这项工作要做到“四个确保”,即:一是确保专人负责微机信息录入和变更工作;二是确保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及时进行;三是确保流动人口个案信息查询系统通畅无阻;四是确保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同流入地的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并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省外流入无《婚育证明》人员信息全部交换一遍。各县市(开发区)要于2008年2月底前将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总结报州流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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