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
黔人领发[2007]3号
关于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开展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活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贵州”,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以下简称“三新”)活动,特作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口计生“三新”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基础 党中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而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对于“欠发达、欠开发”的贵州,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人口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着人口总量过大、人口素质偏低、人口结构和分布不合理,以及新出生人口对扶贫开发呈刚性制约等问题,制约着贵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全面加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任务。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大力开展人口计生“三新”活动,推动“和谐贵州”的构建。 自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努力把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口计生工作融入农村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性跨越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余庆县、赤水市等地创造了“四在农家”和“五生家园"的成功实践,孕育催生了贵州新农村的雏形。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后,全省部署开展了“五结合、六关爱”活动,涌现出黔南州“五坚持、五促进”、贵阳市“一推进、四结合”、毕节地区“三位一体、四生家园”等一批人口计生融入新农村建设的典型。这些探索,符合党中央提出的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涵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方向,为在全省开展“三新”活动提供了实践经验。 我省在工作实践中日趋完善的人口计生网络,是迄今为止政府部门在农村最健全、极具功能拓展潜力的普惠性公共管理服务网络,是贵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助推器。它具有六大优势:即国策地位、“一票否决”的政策优势;密切联系千家万户,迅速组织、广泛发动和有效宣传群众的组织优势;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优质服务,保障群众生殖健康的服务优势;依托计生协会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群众优势;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优势;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全面了解传递人口基本信息的信息优势。必须充分发挥这一网络的优势和基础作用,人口计生“三新”活动的开展才能取得实效。 二、“三新”活动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之间,是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层层涵盖、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的关系。开展“三新”活动的目的是培育新型农民,营造新型农家,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家庭是农村物质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最基本单位,因此,开展“三新”活动的主要实施对象是农村计生家庭,通过把农村计生家庭优先建设成为新农家,在农村计生家庭优先培育新型农民,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促进农村家庭“少生快富”。 (一)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进一步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建设新农村、营造新农家、培育新农民,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新农村层次的目标: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人口、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村级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群众婚育观念逐步转变,基本无政策外生育,乡风文明,关爱女孩,男女平等;农村计生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全面兑现,实现少生快富、生产发展、生活改善;逐步建立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 ——新农家层次的目标:围绕实现农村家庭“生育有计划、致富有门路、生活有提高、环境有改善、家庭有和谐”的目标,农村家庭生育符合人口计生法规政策,并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新风尚逐步树立,夫妻地位平等、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婆媳关系、邻里关系和睦;大力开展“三结合”帮扶,农村计生家庭致富能力增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新农民层次的目标:围绕培育“计生是模范、致富是能手、民主是先锋、文明是典型、健康是标兵”的新型农民,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育龄群众能带头宣传并模范执行人口计生法规政策,倡导婚育新风,讲求少生、优生、优育、优教,消除性别歧视,关爱女孩;主动参与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能带头致富;知法守法,并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达到自治、自主、自觉程度;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工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贵州每年新增出生人口90%在农村,农村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大,农村流出人口量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因此,必须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贵州农村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建立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体系,是从根本上转变“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根本途径。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制定完善有利于农村计生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优先优惠政策。一是建立完善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兑现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要列支渠道的奖励资金兑现机制,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发生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有效救助;二是逐步建立农村计生家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为农村计生家庭提供养老、就业、生活保障;三是加大对农村计生家庭的生产扶持力度,帮助农村计生家庭改善生产条件,找准致富门路,实施致富项目,培训致富技能,提供致富信息,促进农村计生家庭发展生产、率先致富。 ——开展优质服务。优质服务是以人为本、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必然要求。要大力加强乡村计生服务站(室)建设,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标准;深入开展“创优”活动,为农民群众开展优生优育、节育、母婴保健、青少年健康、性健康和更年期健康等宣传咨询,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技术服务,稳步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整合农村公共卫生资源,为农村计生家庭提供从计划生育到生殖健康到家庭保健的延伸服务。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高危筛查、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健全完善乡村组入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和育龄妇女自管小组,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推公选村人口主任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完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加强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出生入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关怀行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构建先进生育文化,实现生育文明;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培训,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实用技术,传播生殖保健知识以及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理念,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高素质、职业化的要求,建立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加强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部服务全局、科学决策、综合协调、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能力,提升农村人口计生公共管理和服务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的水平,增强构建和谐计生的能力。 三、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三新”活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新”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破体制障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开展“三新”活动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认识。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人口计生“三新”活动与“三创三强”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 (二)理清思路,统筹规划。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三新”活动作为新阶段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结合省委、省政府“百村试点”的要求和本地实际,做好阶段性规划特别是到2010年的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对开展“三新”活动作出具体规划和部署,抓好102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保障“三新”活动顺利开展。 (三)抓好试点,分类推进。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别选择部分贫困村、温饱村和小康村抓试点,使各类试点村成为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典范,带动和推进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提高。2007年省级着重抓20个村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试点逐年推开。 (四)调整结构,优先投资。各级政府要调整投资结构,坚持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在投入上向“三新”活动倾斜。要分级配套资金,对试点村给予经费补助。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工作部门项目、资金等也要向试点村倾斜,向农村计生家庭倾斜,从而形成各级政府、人口计生部门、相关工作部门、农村计生家庭共同投入的多元投资格局,为“三新”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五)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按照职能特点,主动参与到“三新”活动中,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农业、林业、扶贫等涉农部门在实施农业、林业、扶贫项目及其规划时,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和“三新”活动的具体措施,并向计生家庭倾斜;卫生部门应当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证照颁发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教育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青春期或者性健康教育,组织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展人口计生理论科研活动;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应当把人口计生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纳入科研规划,指导计生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应当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给予社会救济;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做好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计生协会等群众群体要充分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作用,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民族宗教、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其他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要大力做好“三结合”帮扶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六)加强指导,严格评估。各级要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实加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由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负责“三新”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从2007年起,各市(州、地)和省直各相关部门开展“三新”活动的情况,要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州、地)党委、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和省直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各级各地也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并做好评估工作。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