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工作安排,《黔西南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起草的《黔西南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经多次讨论修改,基本符合立法文本要求,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达到立法的科学性,更加切合实际。按照《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州农业局于2008年10月8日上午就《黔西南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召开了立法听证会。
听证参加人有:听证人5人,经办方陈述人6人,公众方陈述人21人。公众方陈述人和旁听人分别来自种子企业、种子代销户、农户、种子专家以及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物价局等相关单位。听证会邀请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参加,黔西南报社、黔西南电视台、黔西南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舆论监督,与听证事项有关的30余人到会进行旁听。
会上,经办方、公众方双方陈述人分别对《黔西南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陈述和发言,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认为《黔西南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是针对我州农作物种子管理存在的问题而拟定的,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生产、经营、管理作出了适合地方发展的具体规定,是切合黔西南实际的。但个别条款需要再推敲,再与上位法和相关法规衔接,保证立法的公正公平性和科学性,《黔西南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经修改完美后提交讨论审议是成熟的。 此次听证会程序规范,秩序井然,顺利完成了规定议程,收效明显,为下一步修改完美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