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民政局:
为贯彻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的农村低保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公平实施,规范运行,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抓好农村低保工作
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于2008年7月1日在贵阳召开,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对我州的农低保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于去年7月1日起全面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今年以来,为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实现“应保尽保”,林树森省长三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省委、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制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正确认识农村低保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全面抓好农村低保工作,努力开创农村低保工作新局面;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二、准确掌握原则,切实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
(一)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助水平、强化责任为主体目标。具体保障标准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障标准不得低于785元的绝对贫困线,年人均补助水平从360元提高到460元。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做到既符合上级的要求,又切合当地实际,便于基层操作。
(二)要迅速按程序开展申请审核审批保障对象,确保在7月底前兑现发放低保金。具体要求是:各地要按省里核定的补助水平人数进行申请审核审批,包括原保障对象也要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审批。
(三)要切实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当地包括乡一级已经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那些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和要求的要及时废止和修改。
三、强化规范操作,确保管理服务到位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确保农村低保公平实施,规范运行,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一)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一是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农村低保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和“民主评困”、乡(镇)审核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三榜公示”的规定程序,准确确定保障对象,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加强收入核查。对农村低保申请人要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准确核查其家庭收入。农村低保要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三是强化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定期审核制度,准确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手续,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四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基层低保工作设立科学的工作规范。五是强化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岗位意识,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正之风。
(二)规范操作程序和行为。各地要对基层农村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进行分解,实行程序化管理,逐步形成科学、严密的农村低保管理规范,从而保证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要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做到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要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将农村低保金发放到户,逐步实行“一卡(折)通”,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快捷、安全、足额地领取到农村低保金。要规范农村低保统计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按时报送农村低保统计季度报表、工作情况总结,农村低保业务数据要与财务数据衔接一致,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三)着力提高基层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工作能力。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村低保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为民”思想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四)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救助实效。要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浓厚感情,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农村低保金足额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定期或不定期跟踪了解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情况,确保农村低保金用于他们的基本生活。
(五)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省、州补助和县级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要及时下拨,并将相关依据上报州民政局;对长期没有领取低保金的对象要核查清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收回低保金。
(六)加强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是阳光低保、诚信低保、公平低保的基本保证。要通过各种形式,把农村低保政策、申请程序、民主评议和审批结果等信息公开,让群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农村低保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农村低保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的认识度和农村低保机构的公信力。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基本情况
(一)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对省里下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地反映农村困难群众家庭的收入情况。
(二)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赋予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理评估辖区贫困人口情况。
(三)加强抽查力度。要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抽查率不少于10%。
(四)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审核制度,准确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手续,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取消其保障对象资格,并对领取的低保金给予追回。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工作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农村低保的督促指导。适时跟踪了解农村低保工作运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县级民政部门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门的督查工作组。重点督查各乡镇农村低保制度落实情况;督查保障标准执行情况及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情况;督查农村低保档案管理规范情况;督查低保资金发放情况。通过强有力的督促检查,及时指导纠正各乡镇存在的问题。
(三)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遵守低保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规范程序发放,确保低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
黔西南州民政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