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高度重视和谐矿区的构建,2007年秋季以来,先后建立煤炭商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基金、矿区综合治理发展基金,还将在近期建立和谐矿区理事会,进一步统筹矿区群众、矿山企业、地方党委、政府三方利益关系。
近年来,普安县在以煤矿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一定的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和土地纠纷问题,给农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也影响了煤矿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县委、县政府从实际出发,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决定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矿区。
2007年8月,该县建立了煤炭商会,其职责主要是将矿区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部门反馈;组织煤矿业主到外地学习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为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提供协调等服务。自成立以来,共协调10多个煤矿无偿提供10多万元的电缆线、水泵和水管等物资参与事故救援。
今年4月,按照《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基金,作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该基金实行开设专户,专款专用,滚动发展。基金经费来源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进行筹措,即:从今年起每年由县财政投入30万元,从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和探矿权收入费用中投入30万元,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100万元,同时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征收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专提专用、政府监督、专户储存、分企业建账、分口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今年8月,又出台了《普安县矿区综合治理发展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从8月10日开始,由各煤矿按照生产每吨煤缴纳8元基金的标准,建立了矿区综合治理发展基金。矿区综合治理发展基金总额的80%优先用于解决因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房屋裂变、道路损坏,土地塌陷、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治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矿区农民的再就业问题,20%用于矿区后续产业扶持、新农村建设等行业和领域的预防和治理。
同时,该县还建立了和谐矿区理事会,主要职责是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协调、处理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引起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山企业矿区群众纠纷、社区建设等问题,促进和谐矿区建设。
四个长效机制的建立,将逐渐把该县的矿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生态良好、充满活力的矿业新区,不断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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