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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州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作者:黔西南州经贸局 来源:黔西南州经贸局 点击:320 发布时间:2008-6-16 16:24:45

关于开展全州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局、顶效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07]70号)文件精神,明确全州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由我局牵头负责,安监、乡企、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为进一步抓好全州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推进全州经贸系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现结合全州经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我州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作如下通知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排除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机制以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安龙县盘江锑铂厂“5.14”砷化物中毒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深刻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州经贸系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象范围

  此次全州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县、市、区经贸局为主,主要针对辖区内的铁合金及炼锌、炼锑、炼铁、炼钢、轧钢、铸造等企业为主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三、重点排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培训、宣传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8、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造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9、起重、吊运等到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10、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电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11、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12、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13、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14、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作业现场防范种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经贸局负责此次本辖区内的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配合,于7月10日前制订出本县市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7月10日至31日,各县市区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重点排查内容,切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计划,明确专人负责,逐一实施排除治理和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同时,要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及总结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10日,州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到各县市区开展督促检查。一是查各县市区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二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查各县市区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对查出的隐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经贸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从7月至8月,每月30日前将本县、市、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表(附后)和文字说明上报州经贸局安全生产科,并于8月20日前,将此次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我局,联系电话:3222217传真:3236073。

  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

  
  黔西南州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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