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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103号
作者:不详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点击:744 发布时间:2008-8-19 8:54:38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府办发〔2008〕10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村危房改造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黔西南州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给全州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经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兴仁县、册亨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州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面启动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要注意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房对象与试点任务

(一)建房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标准》,有下列四类情形的(以下简称四类危房)列为试点改造对象:

1.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危房。

2. 地质灾害危及点搬迁户、因灾倒房户。

3.一级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4.需要更换或维修局部或个别构件的二、三级危房户。

(二)试点任务

1. 试点县:兴仁、册亨。望谟县农村危房改造不列入此次试点,但其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和完成时限参照试点县方案执行。

2. 试点条件:所选点要起示范作用,具备基础条件好,党委、政府重视,干部群众积极性高,要采取干部实名包户的方式进行,层层落实责任制。

3.任务数: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定试点任务数。(1)危房五保户50户,其中建房拆除重建户数不少于25户;(2)地质灾害危及搬迁户150户;(3)一级危房低保户总数不得少于100户;(4)一级危房困难户总数不得少于100户;(5)一级危房一般户总数不得少于100户;(6)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修复总数不得少于100户。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自然村寨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其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二)建房要求

1.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各类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各自然村寨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2.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3.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片区集中修建五保供养点。

4.危房拆除重建,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确定建房面积,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5.除五保户外,二、三级危房的维修改造采取以乡(镇)为单位通过发动群众自我筹资、自我改造以及对口帮扶、社会互助、邻里帮助等措施完成。

(三)完成时限

2008725前正式启动全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11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 补助标准

综合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各地人均财力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试点县制定。

() 资金筹集

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的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省级财政补助一点、市县财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2.根据省下拨试点补助资金总数,州县承担20%(其中:州级承担4%,县级承担16%)安排下拨试点补助资金。

3.县级应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州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1)建房对象申请;(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3)县级危房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州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1)建房对象申请;(2)试点建房方案;(3)县级危房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备案材料:(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政策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

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是全州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定责任状,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我州全面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

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充实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作机构要有工作经费及车辆、电脑等必要的设备和装备。

(三)落实资金

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族宗教、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政策扶持

国土资源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建设的指导;文化和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分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五)社会动员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六)监督检查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七、总结验收

试点工程结束后,由县(市)、顶效开发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写出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底上报州危改办。11月中旬前,州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评估验收。

 

附件:1.贵州省危房改造户审批表(略)

      2.贵州省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略)

      3.贵州省危房改造户台账(略)

 

 

 

主题词: 民政  救济  危房改造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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