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府办发〔2008〕57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日
黔西南州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国防科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 〔2008〕68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08〕19号)精神,牵头制定了《贵州省民爆器材企业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具体明确了民爆器材企业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标、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内容、重点阶段工作安排。根据省国防科工办《贵州省民爆器材企业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及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我州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全州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促进全州民爆器材企业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排查治理范围
全州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一)现有的民爆器材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二)在建民爆器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拟拆除民爆器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三)现有的、在建的民爆器材库房;
(四)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辆;
(五)民爆器材试验及销毁场所。
三、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排查排除民爆器材企业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共性内容:
1、《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对重大危险源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辨识、普查建档、监控预警等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上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外界因素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0、企业违反“四超”(超时、超员、超能力、超量)行为;
11、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运输民爆器材行为。
(二)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排除重点内容: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
2、专用设备的完好情况及维护保养情况;
3、监控系统的设置与记录情况;
4、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带病运行情况;
5、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6、历次安全检查提出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销售企业隐患排查排除重点内容:
1、安全例会会议、安全生产培训、消防管理、危险品装卸、运输管理、安全检查、安全保卫等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2、企业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3、民爆器材库房定置线、定员定量标识等是否规范;
4、是否有超量储存及同库存放废旧民爆器材情况;
5、历次安全检查提出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重点阶段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4月底前)。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对2007年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点隐患,要逐一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全州民爆器材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彻底排查。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5月中旬前整改到位。二是结合节假日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做好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停产检修、复产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坚决杜绝由于安全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二阶段:重点排除治理阶段(5月至9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重点整改排除治理,一是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08]1号)要求,针对本时段高温、多雨、雷电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汛、防雷、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彻底整治全州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储运等重要设施和部位的隐患。二是要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实施并完成整改和治理,严防事故发生。对因治理周期长、整改难度大,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详细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预案五落实,并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在全面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一是第四季度是民爆器材企业生产销售旺季,易出现赶任务、加班加点的现象,同时具有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要严格防范违法违规行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二是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对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中挂牌督办的隐患,因未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企业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重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督查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了确保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开展,成立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局(联系电话:3222217),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州民爆器材企业隐患排查排除整治工作。
组 长:陈 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周寿黔 州经贸局常务副局长
陈家才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陈景友 州经贸局安全科科长
蒲 晋 州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贾传云 州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王国忠 州气象局法规科科长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排除治理责任制。各县(市)政府要在4月底前对此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的排查排除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实现工作目标的保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那些工作措施不力、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强化督导。民爆器材企业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民爆器材企业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黔西南州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黔西南州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民爆器材企业的安全生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治理。各新闻媒体要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加大对民爆器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民爆器材安全宣传专题活动,加大对“隐患治理年”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4、紧抓契机,着眼长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这次民爆器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为契机,推动我州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切实做好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认真做好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区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阶段性总结材料。
(三)分组安排
为搞好2008年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成两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 长 :周寿黔 州经贸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州经贸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气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检查单位: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册亨县、望谟县
派车单位:州经贸局、州安监局
第二组
组 长:陈家才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州经贸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气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检查单位: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顶效开发区
派车单位:州公安局、州气象局
(四)各阶段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4月10日至20日,各小组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各县(市)将有关情况进行总结,于4月25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从5月1日至9月10日,各小组适时安排开展跟踪重点整改落实排查排除治理的情况,各县(市)将有关情况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从10月1日至12月10日,各小组在全面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抽查、巡查等检查方式,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各县(市)将有关情况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工作纪律
各检查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治理范围、内容、时间等进行排查工作。检查要认真负责、深入现场、严防流于形式和走过场,严禁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要如实填写《安全检查备案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由检查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附件: 1、县(市)2008全州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表(略)
2、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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