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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7〕168号
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防止各种境外势力对我实施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2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知》(黔广社字〔2003〕38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州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中央、省、州有关指示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作者:不详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点击:377 发布时间:2008-1-23 17:15:33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府办发〔2007168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卫星电视

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州广播电视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国家安全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610办公室、州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西南州广播电视局、黔西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黔西南州公安局、西南州国家安全局

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黔西南州610办公室、黔西南州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防止各种境外势力对我实施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2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知》(黔广社字〔200338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州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中央、省、州有关指示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属于国家管制产品,其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颠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确保我国广播电视的导向正确和繁荣兴旺;一手抓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功势,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决不给境外反动宣传和有害信息在我州有传播扩散的可乘之机,为构建和谐黔西南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和思想文化环境。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我州已调整充实了州整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州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州广播电视局牵头,会同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国家安全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610办公室、州综治办联合部署和推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成立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补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互相通报信息,及时沟通情况。

今年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我州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源头治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个别的地方也存在管理不严,甚至有反弹的趋向。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共同把工作做好。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对一些县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办、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三、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特别是要坚决打击违规销售、安装的行为,解决源头问题。同时,对城镇和农村“私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清查,对有线电视网络覆盖范围内安装的卫星电视设施进行全面清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兼顾、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做少说、内紧外松”的原则,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州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秩序。

这次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是:

(一)查处未取得省信息产业厅、省广播电视局重新审核手续而擅自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

(二)查处未取得省、州广播电视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而擅自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重点查处城乡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无州广电局监制、未印有“黔西南州广电专用”字样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坑害农民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传播境外电视节目的行为,严格实行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的许可证制度;

(三)查处未按“专产专营”规定,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定向销售给未经省、州广播电视局批准,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安装企业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安装预置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参数以及具有“盲扫”功能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

(五)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的行为;

(六)查处安装和使用“小耳朵”接收台湾电视节目的行为,对其设施来源,要一查到底。

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收的设施,不准罚款放行,也不准将没收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返还处理给当事人再进入市场销售。所没收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可商当地广电部门纳入“专产专营”渠道内进行拍卖。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这次集中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两个月,即从现在开始至2008年元月底止。在这两个月内,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必须组织1-2次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州的领导小组将对县的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牵头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信息,互通情况,各职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通报有关举报信息。

(二)确保质量和效率。各职能主管部门要跟踪办理每一项工作,登记备案,有始有终,高效严谨;要按紧急程度,限定承办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问题,各级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对办理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予以提醒和批评;对久拖不办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防止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对违规经营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提供庇护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指导和协调。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本县市(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228日前书面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广播电视局),州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或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以后,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职能主管部门要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主题词:文化  广播电视  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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