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文件
州府发〔2007〕52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州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并与《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更好衔接,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7〕27号)精神,现就我州开展第三次全州文物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三次全州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我州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州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全州文化建设,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和维护全州文化安全出发,切实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州文物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培训、资料填报和管理
第三次全州文物普查从2007年11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2007年11月至12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培训、试点工作。普查骨干由文化、文物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并适当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州文化局负责培训各县市和顶效开发区普查人员。
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城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普查。实地普查以调查、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特别是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老字号、近现代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以往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文化遗产种类,以及我州独具特色的民族或区域文化遗产进行登记。积极运用信息网络、遥感等现代科技,提高文物普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州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全州进入普查资料整理、汇总阶段。州普查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相关标准对实地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同时,要在此基础上做好普查转化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结合实际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州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全州文物数据库建库工作,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三、组织领导
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普查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黔西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文物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全州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及州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四、经费投入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加强宣传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文物普查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要重视和发挥业余文物保护人员及其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和吸收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参加文物普查工作。对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黔西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贺登祥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农文海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祥国 州文化局局长
田金华 州文化局副调研员
成 员:戴杰娅 州发展和改革局调研员
张应家 州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查必环 州民政局副局长
雷宪春 州财政局副局长
温安贵 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孙礼平 州建设局副局长
褚万霖 州交通局副局长
李本荣 州水利局副局长
陈 锐 州农业局副局长
钟 海 州林业局副局长
余文祥 州统计局副局长
闫诗学 兴义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局,田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普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