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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府办发〔201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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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州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10年7月13日省人民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抓好全州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全州“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结合州情实际,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抓好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0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全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比2009年降低5.1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要比2009年降低9.92%,要完成这两项指标,全州今年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总量要控制在170万吨标煤以下,1-6月已使用90万吨标煤,仅余80万吨标煤容量,任务非常艰巨,形势十分严峻。全州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认识,坚持“总量控制、超用即减、用完即停”的原则,对能源消耗总量已用完控制指标100%的企业,州人民政府将责成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责令辖区内的企业立即停产,供电部门立即终止供电合同,停止供电,坚决把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总量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确保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采取措施,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采取预警措施。由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能源消耗情况,采取预警措施,对能源消耗已用控制指标90%的企业,实行红色预警,责令企业在半个月内作好停产准备;对能源消耗已用控制指标80%的企业,实行橙色预警,责令企业停产检修,调整能源消耗;对能源消耗已用控制指标70%的企业,实行黄色预警,责令企业制定节能降耗计划,逐月按计划执行。二是执行督查员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由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驻厂进行监督,实行一户企业一名督查员,主要对企业用能实行监控和对企业统计报表实行监督,确保企业节能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实行定期公告制度。州工信委每月对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企业用能情况进行公告,增强对企业标煤能耗监管的透明度。四是严格对企业管理。对全州停产的企业,州统计部门不予统计,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管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当前,我州的节能降耗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全州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对能耗占控制指标100%的企业,要在报纸上公示停产公告;对能耗控制好的企业,要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支持抓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节能降耗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工作,全州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切实肩负起监督企业节能降耗的责任。近期,州人民政府将从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统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从7月份开始,每月对能耗超标企业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题研究,确保节能降耗任务控制在既定的指标内。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既搞好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企业的节能管理,也要加强对3000吨以下企业的节能管理,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降耗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