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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黔西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点击:763 发布时间:2010-1-15 15:40:06

黔西南未标题-1 拷贝.jpg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府办发〔2009〕12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黔西南州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黔西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以下简称《目标任务》)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2009年黔西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黔府发〔2009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97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我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好局、起好步,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2009年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达到75%70%以上。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牵头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发改局、州国资办、州经贸局

2.基本解决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

牵头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办、州经贸局、州监察局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4%以上。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民政局、州计生局、州残联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其中:中央40/人、省34/人、州3/人、县(市)3/人)。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2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

牵头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3.全州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正常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2%50%,分别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

牵头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4.所有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统筹,积极探索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范围。扩大新农合补偿范围,在住院统筹补偿的基础上,在全州6个县开展门诊统筹补偿。

牵头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我州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和省相关精神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重点抓好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降低救助资金结余率。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6.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其他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7.围绕解决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推广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和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难题,专题调研基层基本医疗保险能力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基层基本医疗保险能力建设的思路和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州发改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

二、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工作目标:

1.建立州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问题。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州发改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人事局、州经贸局

2.在全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根据省招标情况,执行好省制定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含配送费用)。

牵头单位:州物价局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3.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完成后,贯彻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牵头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4.实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按照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州发改局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

2.在全州支持1个中医医院、4个县级医院、1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兴义市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牵头单位:州发改局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

3.建设296所行政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发改局、州财政局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省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启动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州发改局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2.开展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工作。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编委办

3.采取函授、集中学习、临床进修、学历提升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30人次、村卫生室人员11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70人次。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

4.落实好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人事局

5.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州医院、州中医院对口支援兴仁、安龙、册亨、望谟4个县医院,并建立起长期对口协作关系;7个县医院与42个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帮扶关系。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6.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六)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逐步探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物价局

协办单位:州人事局、州编委办、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2.逐步完善并督促各地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县级政府要落实对受聘村医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主要工作目标:

1.主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统一建立免费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5%的农村居民先行试点。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普及健康知识,在黔西南电视台、黔西南广播电台、黔西南日报以及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09年补种10.8万人,占应补种人群的31%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开展生殖道感染、宫颈癌检查3万人,乳腺癌检查0.2万人;为全州3.7万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对其住院分娩给予免费。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计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4.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残联

5.实施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项目,完成7.7万户地氟病区农村家庭的炉灶改造任务,同时加强已完成改炉改灶病区的后期管理和防治效果评价监测。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质监局

6.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2.3万户,同时完成州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样本份数,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7.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中央安排12/人,省、州、县安排3/人)。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协办单位:州卫生局、州计生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主要工作目标:

1. 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人事局

2.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物价局

(十)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主要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拟定的常见病临床路径。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主题词:卫生  体制  改革  目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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