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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1320 发布时间:2005-1-12 9:02:48

州府发[2004]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对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问题
  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是整个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村级动物防疫一旦出现问题,整个动物防疫工作就落空,必将造成疫情发生和蔓延。给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带来人力、物力和经济损失。因此,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畜牧业的发展,事关农民增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面对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州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危机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人民群众对公众卫生安全的要求上来,把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抓好村级动物防疫工作。
  二、关于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问题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3]14号)文件的要求,从2005年1月起,每村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掌握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年龄40岁以下。对原聘用且符合条件,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并可优先聘用。实行聘用制,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现任且符合条件的防疫员及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经考核优先录用),持证上岗,动态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者一年一聘,可连续聘用。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水产局、人事劳动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考核、管理,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水产局负责,乡镇政府配合、协助。村级防疫员负责本村的动物预防免疫、产地检疫、诊疗、疫情监测与疫情报告、养殖技术服务和畜牧水产相关法规、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关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问题
  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任务重,工作量大。多年的实践证明,村级动物防疫员长期深入在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线,大量的动物免疫、检疫、免疫标识、消毒、疫情报告及处理等工作,是靠村级动物防疫员来完成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必须切实解决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并从2005年1月起列入县市级财政预算。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与考核实绩挂钩,可半年考核发放一次,具体由各乡镇政府考核报县市(区)畜牧水产局审核发放。
  四、关于村级畜牧兽医室的建设问题
  每个村建一个畜牧兽医室,并配备疫(菌)苗冷藏冰箱、防疫箱、办公桌椅等,村级畜牧兽医室的建设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2-3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五、关于免疫注射反应治疗和反应死亡补偿经费问题
  少数动物疫苗免疫注射后会产生预防反应和反应死亡,造成村级动物防疫员不敢大胆地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加之畜主不主动配合,严重影响每年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因此,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免疫注射反应动物的治疗,治疗无效死亡的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治疗药物的成本费、动物死亡的赔偿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畜牧水产局具体实施。
  六、关于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问题
  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属于政府行政行为。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人民政府已明确“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加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各乡镇政府要确保畜牧兽医技术干部专门从事本职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63号)文件精神,实行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构建起政府负总责的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州政府决定,每年都要层层签定动物防疫责任书,从2005年起各县市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向州人民政府签定动物防疫责任书,乡(镇)政府向县市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签定动物防疫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和报酬、防疫经费落实,宣传发动,防疫密度,物资储备等。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必须在2005年元月底前将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及其报酬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每年将组织开展2-3次督促检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畜牧业  动物防疫 意见      
抄 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州纪
    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兴义军分区、各高
    等院校、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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