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发[2004]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黔府发〔2003〕19号、州府发〔2003〕45号及州府发〔2004〕3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州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治理工作,针对目前在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治理工作中所出现的具体问题,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州境内开展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州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治理督查组
(一)为了从源头治理好公路超限运输,监督好各责任单位对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责任行为,加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对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管理力度,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治理督查组。负责对全州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光宗 州政府助理巡视员
副组长:王 林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成刚 州交通局局长
桂希衡 兴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白志元 州交通局副局长
唐五二 兴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翟东风 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队长
桑维亮 州监察局局长
李合县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维勇 州煤炭局副局长
(二)全州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治理督查组工作职责
1、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源头整治,监督源头关、矿山关、转运加载关,重点监督各责任单位的履责情况。
2、对全州各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点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监督有关部门对未严格执法和不规范的检测点和执法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督促检查,对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不积极、处理突发事件态度不坚决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三)督查组的工作经费由州交通局和兴义公路管理局在超限运输治理办公经费中按相关规定解决。
(四)督查工作从五月份起,集中连续开展三个月督促检查工作,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随时随机进行抽查。
二、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州交通局、兴义公路管理局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执法”的原则,严格坚持卸载,继续加大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的力度。各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点工作要接受双重管理:一是受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二是受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州交通局、兴义公路管理局要结合地方政府投入的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及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特别是要加强源头管理,源头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取缔非法煤炭转运场。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治理,确保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源头出现超载要追究有关乡镇领导的责任,国省道若阻车长达三小时以上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向州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规范好全州公路运输秩序,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确保超限运输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超限运输 治理 通知 抄 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州纪委, 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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