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发[2004]25号
晴隆、普安两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黔西南段)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上海至瑞丽国道主干线在我州境内的一段,是国家和省在我州的重点建设项目。它的建成,对改善我州交通状况,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沿线有关县正在进行公路占地的征用和房屋拆迁的工作。为依法征地,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公路顺利施工,《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黔西南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一日
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黔西南段)征地 拆迁工作方案
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镇胜路)是国家规划建设的沪瑞国道主干线的重要一段,该公路的建设对我州各县的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保证镇胜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交通厅(黔交函[2004]18号)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备工作
(一) 组建征地、拆迁专门工作机构
公路沿线各县要组建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抽调国土、交通、林业、建设(房产)、公安等思想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具体办公,处理日常事务。州人民政府组建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 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三) 购置征地、拆迁工作设备。
(四) 编印各种工作表册、宣传资料,收集相关的资料和图件。
(五) 及时发布征拆通告,做好宣传动员教育工作。
(六) 对征地、拆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明确征地、拆迁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使征地、拆迁人员掌握工作方法、 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征地、拆迁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勤政为民的服务意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实地勘丈登记
(一)勘丈登记前的准备
1、组建野外勘丈队伍
勘丈队伍由国土、林业、建设等部门以及乡(镇)村组干部参加。
2 、准备勘丈工作表册、图件及用品。
弄清土地权属界线,并在征地图上标注。
(二) 土地的勘丈登记
1、依据《公路用地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林业规划资料确定勘丈登记的地类,凭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证、山林证、自留地证来确认土地权属和使用权人。
2、占用坡旱地、林地坡度在25度以下按实际大量数据登记;坡度超过25度的勘丈登记后再按以下坡度系数进行拆减,以拆减后的面积作为登记上表的数据。 林地坡旱地面积换算系数表
|
坡度级 |
0°-25° |
26°-35° |
36°-45° |
46°-55° |
56°-65° |
66°-75° |
大于75° |
|
系数 |
1.00 |
O.98 |
O.90 |
0.82 |
0.68 |
0.50 |
0.35 | 3、实地丈量。丈量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丈量结果要做到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准确。
4、认真清点登记被丈量地块上的附着物、构筑物。耕地中的青苗统一按面积作一次性补偿后,不允许再种植作物。
5、登记表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包户保存备查,一份由县征拆办留存作统计、汇总、呈报、付款、归档、备查使用。
6、耕地勘丈有关问题的处理
①若公路用地已占去了大部分,余下的边角小块,属死角地带,应勘丈一半作稻田面积计算;属梯田的不丈量内田坎,只丈量外田埂;超过一米的田埂按一米计算为稻田面积;不足一米的田埂按实际宽度计算为稻田面积。
②旱(菜)地土埂超过一米按一米计算面积,不足一米的土埂按实际宽度计算为旱(菜)地面积。集中连片的旱(菜)地,该块旱(菜)地四周土埂应勘丈一半作旱地面积计算;分散的旱(菜)地按公路占用实际勘丈面积计算。
③耕地内的机耕道、人行通道、公共沟渠等用地,不能丈量为耕地面积,归类为集体用地勘丈统计。
7、宅基地勘丈有关问题的处理
正房、偏房、简易房所围的封闭区域所占的土地计算为宅基地面积。
(三) 房屋类的勘丈登记
1、确认房屋产权人。
2、被拆除的房屋每栋至少拍摄两张现状照片,照片按村以户的序号填写与该户的登记表一起保存,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各执一份。
3、确认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和建造时间。
4、房屋勘丈办法 :
①建筑为一层的房屋以屋檐滴水线为界勘丈边长,计算建筑面积;
②建筑为二层以上的房屋,底层以屋檐滴水线为界勘丈边长,二层以上无凉台的按墙体包边勘丈边长,计算建筑面积,有凉台,但凉台为全封闭或内凉台的按凉台实际勘丈边长计算建筑面积;凉台为半封问的折半计算建筑面积。
③老式斜顶房屋,无楼板的以屋檐滴水线为界勘丈边长,计算建筑面积;有楼板的但楼板与地面之间为一层的只按一层勘丈计算建筑面积;楼板与屋子檐间高差超过1.2米(含1.2米)的按一层的 建筑面积计算;高差不到1.2米的按折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④勘丈房屋登记中还要据实登记以下内容:水、电(照明动力)电话、广播、闭路电视、灶、苕洞、水池等。
⑤房屋勘丈登记表必须一户一表,并一式二份,一份交由房屋产权人保管备查,一份由县征拆办留存作统计、汇总、呈报、付款、归档备查使用。
房屋勘丈登记完毕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在表册上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 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丈量登记
省属及其以上电力、电信及管线设施,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拆迁,地方拆迁部门要积极作好协调配合工作。州属及其以下单位和个人的人工构筑物各类林木(牧草、花卉)的勘丈登记由各县拆迁办负责。
(五) 对初始勘丈登记的复查核实
勘丈登记结束后,征地、拆迁部门对各县的勘丈登记进行复查核实,确保勘丈登记准有无误。业主与 州征地拆迁部门对勘丈登记表册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合格率必须达100%, 抽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勘丈登记。
三、内业统计汇总
1、严格按填表要求开展统计汇总工作。统计汇总完毕的材料各县征拆办要进行复核审查,确保数据准确,资料真实可靠。上一级征拆办对下一级征拆办的统计汇总材料进行抽查。土地面积,青苗汇总数由州国土资源局(征拆办)和镇胜路项目部确认并签字盖章。 房屋、地上构筑物、附着物的汇总数据,由州征拆办和镇胜路项目部审核确认签字盖章。
2、县级征拆办上报汇总表一式五份
四、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上报州人民政府的土地年产值拟定征地补偿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州人民政府综合测定,经省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审核后,由州人民政府行文实施。
(二)县征拆办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勘丈汇总材料上报州征拆办,由州征拆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拟定拆迁补偿方案,报交通厅审核认可后,由州人民政府行文实施。
(三)地上附着物拆迁文件没有规定补偿的项目比照相关标准采取协商补偿。
(四)正线补征和代征地按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及同等地类据实补偿。
五、镇胜高速公路征用土地报批材料整理
(一)文字材料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文字材料:
①用地申请;
②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④初步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⑤用地预审意见;
⑥是否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⑧补充耕地方案;
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⑩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
2、县国土资源局整理的文字材料
①编制“一书四方案”;
②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汇总表);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④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⑤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用地请示;
⑥政府关于补偿合法、安置措施可行的说明(文件);
⑦补充耕地实施方案有关文字材料;
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附政府的补偿规定)。
(二)图件材料
1、建设单位提交的图件
①公路征地勘测定界(1:1千用红线色绘)用地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包括代征地)。
②公路横、纵断面设计图 ;
③公路建设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路线平面图);
2、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的图件
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②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③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④占用基本农田的,附1:1万分幅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三)建设单位和县国土资源局所提交的文字图件材料,一律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四)将收集整理拆除报批材料编成目录装订成册,文字材料一式八套,图件一式六套交州国土资源局。
六、认真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做好征地管理工作
(一)经批准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别在被征拆地乡(镇)村组进行张榜公告。
(二)县国土资源局在公布期间,应在公布的乡 (镇)村组值班接待,应通知持有相关登记表的单位和农户到公告的地点进行复核,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把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成专题材料报请上级研究。需要更改公告项目和数据的,按程序经批准 后才能进行修改,修改人员要签字并写出说明,否则修改无效。
(三)征地、拆迁补偿兑现采用统一的三联单付款,原则上采取银行存折付款,保证农户提款安全。
七、临时用地办理程序
临时用地包括施工单位占用的工棚、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施工便道、采石场、弃土场、取土场等用地。
(一)镇胜公路属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临时用地全部依法报州国土资源局批准方可取得用地手续。
(二)尽量避免在国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及旅游景区开采沙石;非开采不可的,须报经州政府批准,采取防护、恢复措施。
(三)临时用地属林地的,还需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县国土资源局对临时用地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如占用耕 地属基本农田的,用地单位应尽量改选地址。
(五)临时用地选址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村组以及承包户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批准文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六)使用土地的勘丈登记、统计、汇总与正线用地相同。
(七)报件的整理和批复程序。
1、用地单位临时用地申请;
2、用地依据(工程联系单);
3、用地图(红线勾绘);
4、占用基本农田的附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定图(1:1万)局部注明该地的位置;
5、征占用林地的有林业行政主管的部门审查意见;
6、土地使用合同;
7、临时用地呈报表;
8、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呈报文件(主件);
9、州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批准文件。
10、报件一式六套。
(八)临时用地因建设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确需要永久性使用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后,按征用程序呈报。
(九)经批准的临时用地补偿必须进行公告。
(十)禁止施工单位避开县、州国土资源局直接与村组农户自行租地。
八、做好拆迁单位和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一)拆迁安置办法
1、拆迁安置采用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安置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占)用,统一供地。
2、安置用地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能用差地的不用好地,尽量少占耕地。用地面积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排。
(二)集中安置用地,原用地不予补偿,新安置用地按政府补偿标准同等地类据实补偿。
(三)拆迁单位和拆迁户可适当给予搬迁补助。
九、做好道路、沟渠被截断后天桥及涵洞等的恢复调查工作
(一)在公路未动工之前,征拆办应组织专人 (征拆办、乡镇、村等人员组成)到公路沿线进行调查,调查内容:
1、调查因公路建设,切断人行通道、生产便道、机耕道等被截断后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研究设置或增设人行涵洞、天桥、人畜便道的通行的位置。
2、调查因公路建设截断后的灌溉沟渠,排水(洪) 沟等影响的后果、面积、水源,研究恢复灌溉设施的措施。
3、调查研究人员要根据调查研究结果整理成合理化建议,逐级呈报(附调查表)。
4、建设单位对合理化建议作出批复,并组织实施。
十、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镇胜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项目,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的勘丈、登记、统计、汇总、公告等工作,补偿兑现和资金管理材料要翔实准确。征、拆汇总资料的审核要做到层层把关,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补偿资金必须依法足额发放到被征拆单位和个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分成、占用、挪用。征拆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料归档和竣工验收材料移交
(一)资料归档
征地拆迁资料是征地的基础材料,是用地的法律依据,是当前和今后调解处理各类土地纠纷的最主要证据,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归类、建档。在工作中新发生的征地拆迁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已建立档案的材料,要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保管和使用,借用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二)竣工验收材料的移交
镇胜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后,征拆办要按征地拆迁协议准备以下征地拆迁材料:
1、征地拆迁合同;
2、征地批文及其全部附件;
3、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4、使用土地面积竣工图;
5、土地使用证书;
6、其它有关文件。
黔西南州镇胜高速公路征地 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公路 建设 征地 工作方案 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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