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门户网 ·贵州省政府门户网 中共黔西南州委 | 黔西南州人大 | 黔西南州政府 | 黔西南州政协 | 州纪委
首页 走进金州 金州政务 政府服务 招商引资 金州旅游 金州企业 公共信息 互动交流
您的位置:金州网 - 机构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黔西南段)建设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808 发布时间:2004-6-14 15:36:10


州府发[2004]35号

晴隆、普安两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黔西南段)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上海至云南瑞丽国道主干线在我州境内的重要路段,是国家和省在我州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我州交通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建成对加快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我州交通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镇胜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早日建成通车,发挥效益,特通知如下:

    一、沿线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对修建镇胜高速公路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十分珍惜和抓住这一来之不易的大好机遇,树立公路建设人人有责的观念,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路建设的大局,共同为这条重点公路的建设献计出力,尽职尽责,争作贡献。

    二、对镇胜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征用的土地必须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办理有关征用手续;对征地红线内需要拆除和迁出的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以及地埋电缆等,必须按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否则,将依法强制清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被拆迁者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干扰和阻挠征地拆迁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关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州府发(2004)25号和州府发(2004)25号文件规定认真执行。

    三、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路,坚决打击公路建设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破坏、损坏、偷盗公路建设的各种设施、设备、标记以及各种器材、原材料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惩处。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沿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要敢于同破坏公路建设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共同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工程建设征地划定的红线内,突击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栽种的各类树木和农作物,由当事人按规定期限自行拆除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一律不予补偿。拒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交通 镇胜公路 建设 通知                         
抄 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州纪委,
    州法院,州检察院,兴义军分区,顶效开发区管
    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1日印发  
                              (共印40份)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文章
站点导航 ┊ 意见建议 ┊ 业务咨询 ┊ 邮件服务 ┊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主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承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电  话:0859-3222807 Email:publicwzh@163.com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黔西南分公司
黔ICP备010006